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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标[20021138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 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叨7]η1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高层 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经我部审査,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2002 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3.2.2、3.3.1、3.3.2、3.3.13、3.3,16、47.1、48.1 4.8.2、4.8.3、5.4.4、56.1、5.6.2、5.6.3、5.6.4、6.1.6、6.3.2、64.3、7.2.18、7.2.26 8.1.5、82.1、92.4、9.3.7、10.1.2、10.2.8、10.2.11、10.2.15、10.3.3、10.4.4、10.5.2、 10.55、11.2.1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 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以及建设部《关于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髙层建筑结 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局部修订的通知》(建标[1997]144号)发布的该标准1997年 局部修订条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硏究院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3日 逝?wNooN@ 筑 龙 网 w w w.sin o a e c.c o m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资 料 编 号: J G J 3-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标[2002] 138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 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 71 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高层 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3—2002, 自 2002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3.2.2、3.3.1、3.3.2、3.3.13、3.3.16、4.7.1、4.8.1、 4.8.2、4.8.3、5.4.4、5.6.1、5.6.2、5.6.3、5.6.4、6.1.6、6.3.2、6.4.3、7.2.18、7.2.26、 8.1.5、8.2.1、9.2.4、9.3.7、10.1.2、10.2.8、10.2.11、10.2.15、10.3.3、10.4.4、10.5.2、 10.5.5、11.2.19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 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 以及建设部《关于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 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局部修订的通知》(建标[1997] 144 号)发布的该标准 1997 年 局部修订条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年 6 月 3 日 第 3 页 2 0 0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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