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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之规定, 无疑成为行为正当性的衡量标准及判断根据,借此达到定纷止争之目的,实现公 平正义之追求,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与进步。 由此,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极具说服性的例证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地 进行司法审判经验总结,适时通过制定各个法律的适用意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 来填补立法的不足和缺漏,指导法官应用于具体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裁量之中,将 法律解释的杈力、法律推理的演绎与法律适用的责任有机的统一,在我国相当 段时期内,创造性地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 的发展之路。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周杰)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之规定, 无疑成为行为正当性的衡量标准及判断根据,借此达到定纷止争之目的,实现公 平正义之追求,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与进步。 由此,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极具说服性的例证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地 进行司法审判经验总结,适时通过制定各个法律的适用意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 来填补立法的不足和缺漏,指导法官应用于具体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裁量之中,将 法律解释的权力、法律推理的演绎与法律适用的责任有机的统一,在我国相当一 段时期内,创造性地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 的发展之路。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周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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