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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 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 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 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4)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5)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 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三章建筑设计 1一般规定 1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2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 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 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 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 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房间名称 净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音体活动室 3.60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 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 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窗地面积比 房间名称 「窗地面积比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27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 ㎡。各游戏 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 积㎡=180+20(N-1) 注:1.180、20、1 为常数、N 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 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 超过 0.3m 的戏水池等。 4)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5)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 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三章 建筑设计 1 一般规定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2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 3.2.1 条、 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 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 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 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 3.1.5 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房间名称 净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0 音体活动室 3.60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 2.2.0m。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 少于 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 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 3.1.8 的规定。 窗地面积比 房间名称 窗地面积比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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