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四)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 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 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 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 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罪的,可以处五干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 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 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四)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 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 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 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 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 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 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