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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 明 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 额 (二)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 负债)。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 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 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三)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 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第十五条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照本准则第 十四条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 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 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4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 明。 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 额。 (二)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 负债)。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 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 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三)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 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第十五条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照本准则第 十四条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 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 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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