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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方航空 CHINA EASTERN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公司负责人刘绍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须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吴永良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确认在国内会计准则下,本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 币1843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80 亿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认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下,本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733亿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64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 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2016年7月5日到期, 如果公司2015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需要在利润分配方案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并实施后方可再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将导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 目发行时间窗口极短或无法顺利实施,从而严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实施 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董事会建议2015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同时建议,于2016年度中 期以不低于国内会计准则项下201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40%予以现金分红 本预案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说明 2015年度报告2015 年度报告 重 要 提 示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 公司负责人刘绍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须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吴永良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确认在国内会计准则下,本公司经审计的 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 币 18.43 亿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80 亿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认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下,本公司经审计的 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17.33 亿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64 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 17 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 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已于 2016 年 1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到期, 如果公司 2015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需要在利润分配方案获得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并实施后方可再实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将导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 目发行时间窗口极短或无法顺利实施,从而严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实施 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董事会建议 2015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同时建议,于 2016 年度中 期以不低于国内会计准则项下 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40%予以现金分红。 本预案需提交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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