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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教学安排 绪论 第1章民法导论 第2章人—权利的主体「简略讲授] 第3章法律行为权利的变动(一) 第4章代理 第5章消灭时效—权利的变动(二) 第6章权利的行使「简略讲授 2005年度深圳大学法学院: 教学周:2月28日—7月1日 考试周:7月4日—7月18日《民法总论》教学安排 绪论 第1章 民法导论 第2章 人——权利的主体 [简略讲授] 第3章 法律行为——权利的变动(一) 第4章 代理 第5章 消灭时效——权利的变动(二) 第6章 权利的行使 [简略讲授] 2005年度深圳大学法学院: 教学周:2月28日——7月1日 考试周:7月4日——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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