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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司法权,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不受侵犯,从而实现实体正义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刑罚的 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罪轻规定轻刑,轻判,罪重规定重刑,重判,罪刑 相当,罚当其罪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 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对于切犯罪行为,一律平等适用刑法 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开 法平等的保护。 (四)及时性原则 是追究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特有原则。其基本含义是,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环 境的犯罪行为后,司法机关应依据法律及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确认依据〔即环境犯罪的构成) (一)环境犯罪的概念 环境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人身 健康或生命财产的严重危害,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环境犯罪的特点 1、犯罪行为是直接针对环境资源进行的 2、犯罪后果严重; 3、犯罪主体大多为法人 4、环境犯罪大多带有民事责任。(三)环境犯罪的主体 环境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 人。环境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1、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我 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年龄。环境犯罪 的自然人主体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自然人主体分为一般主体、特殊主体。 2、单位主体∶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依法应 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 单位构成环境犯罪应具备的3个条件第一单位环境犯罪的整体意志;第 单位犯罪行为存在依赖性;第三实施环境犯罪的功利性 单位主体有两个:一种是单位,另一种是单位中的自然人。 二)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行为人对所实施的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环境的后果 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1.环境犯罪故意;2.环境犯罪过失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区别 (1)在认识因素方面 (2)在意志因素方面 在过失犯罪的责任承担上,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法律有规定的才 负 刑事责任 (三)环境犯罪的客体 是指受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被环境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环境犯罪 所 侵犯的一般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直接客体是国家环境资源管理制 度 四)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环境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是犯罪行为人在有意识、有意志的心制司法权,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不受侵犯,从而实现实体正义。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刑罚的 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罪轻规定轻刑,轻判,罪重规定重刑,重判,罪刑 相当,罚当其罪。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 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一律平等适用刑法; 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 法平等的保护。 (四)及时性原则 是追究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特有原则。其基本含义是,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环 境的犯罪行为后,司法机关应依据法律及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确认依据(即环境犯罪的构成) (一)环境犯罪的概念 环境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人身 健康或生命财产的严重危害,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环境犯罪的特点 1、犯罪行为是直接针对环境资源进行的; 2、犯罪后果严重; 3、犯罪主体大多为法人; 4、环境犯罪大多带有民事责任。 (三)环境犯罪的主体 环境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 人。环境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1、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我 国刑法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年龄。环境犯罪 的自然人主体应是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自然人主体分为一般主体、特殊主体 。 2、单位主体: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依法应 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 单位构成环境犯罪应具备的 3 个条件:第一,单位环境犯罪的整体意志;第二, 单位犯罪行为存在依赖性;第三,实施环境犯罪的功利性。 单位主体有两个:一种是单位,另一种是单位中的自然人。 (二)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行为人对所实施的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环境的后果 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1.环境犯罪故意;2.环境犯罪过失。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区别: (1)在认识因素方面 (2)在意志因素方面 在过失犯罪的责任承担上,我国《刑法》第 15 条规定,法律有规定的才 负 刑事责任。 (三)环境犯罪的客体 是指受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被环境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环境犯罪 所 侵犯的一般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直接客体是国家环境资源管理制 度。 (四)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环境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是犯罪行为人在有意识、有意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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