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 Neyman)和皮尔逊( Pearson)提出, 首先控制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即选定一个 数α(0<α<1),使得检验中犯第一类错误的概 率不超过a。然后,在满足这个约束条件的检 验中,寻找犯第二类错误的概率尽可能小的检 验。这就是偎设检验理论中的奈曼-皮尔逊原则。 寻找犯第二类错误的概率尽可能小的检验,在 理论和计算中都并非容易。为简单起见,在样 本容量n固定时,我们着重对犯第一类错误的 概率加以控制,适当考虑犯第二类错误的概率 的大小。称控制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不超过 的检验凼显著性检验。称C为显著性水平• 奈曼(Neyman)和皮尔逊(Pearson)提出, 首先控制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即选定一个 数 ,使得检验中犯第一类错误的概 率不超过 。然后,在满足这个约束条件的检 验中,寻找犯第二类错误的概率尽可能小的检 验。这就是假设检验理论中的奈曼-皮尔逊原则。 寻找犯第二类错误的概率尽可能小的检验,在 理论和计算中都并非容易。为简单起见,在样 本容量n固定时,我们着重对犯第一类错误的 概率加以控制,适当考虑犯第二类错误的概率 的大小。称控制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不超过 的检验为显著性检验。称 为显著性水平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