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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罗斯柯·庞德(Roscoc Pound,.1870一1964年),美国著名法 学家。最初曾任美冈内布拉斯加州律师,州最高法院上诉委员会 委员。从1903年起先后在内布拉斯加州州立大学、西北大学、芝 加哥大学和哈佛大学任教,1916一1936年一直任哈佛大学法学院 院长。1946年曾来我国任当时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教有部顾 问。以后又曾任教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印度加尔各答大学。 社会法学是现代两方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学派,其中通常又分 为欧洲大陆的社会法学和美国社会法学两派。庞德是美国社会法 学的创始人。这一法学和与它极为接近的美同现实主义法学,都 以实用主义作为哲学基础,是美国长期以来占支配地位的法律思 想;尤其是庞德所创立的社会法学,从三十年代以来,儿乎成了 美国法庭上的官方学说。 庞德的作品很多。据统计,至1960年止,他曾发表过二十四 木书和二百八十七篇论文和报告。①在法理学方面的主要著作是: 《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日的》(1911一1912年)、《普通法的精神》 (1921年)、《法律哲学导论》(1922年初版,1954年出修正版)、《法 制史解释》(1923年初版,1946年再版)、《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1942年)、《法律的任务》(1944年)和《法理学》(1959年,五卷集) 等。最后一书是他以前著作的总结。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和《法律的任务》是他担任法学院长 ①帕特森(B.Patterso),《罗斯柯·庞德,载国际杜会科学百科全书》 (1968年版),第12卷第396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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