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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不在外方,而在省建设银行不给南吉公司购买该项资产的贷款,因而南吉公司无法向 化原厂支付,化原厂当然也无力向建设银行偿还先前建设白炭黑生产线的贷款。国有企业吃 国家银行资金大锅饭的逻辑居然也搬到合资公司。本来,南吉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取得化 原厂转让的资产所有权时,就必须覆行即时支付的义务,而为此筹款则是其出资者首先是控 股者的责任。即使在中国境内一时得不到贷款,象PPG那样的跨国公司何愁在境外筹集那 点资金(3280万元人民币,按当时处于价汇率计算,也不过500多万美元)。而且,按照 市场经济的规则,当不能清偿债务时,债务人该承担什么责任,PG方面无疑一清二楚。它 之所以敢于在中国拖欠,正是利用了中方当事人的“大方”。 不过,顺便指出,只要在东道国的筹资成本不高,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便宁愿就地借款, 争用东道国的资金。这是跨国公司的惯用策略。中国目前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为负值,无疑 对跨国公司利用当地银行贷款尤有吸引力,这并不难理解。可是,在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喊资 金紧张的时候,竟有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帮外商与国人争夺国内资金,并为其拖欠行为辩护, 却是值得深思的。同时,国家银行的利率政策逆向诱导外商行为的问题,似乎也到了该解决 的时候 四、企业出售上的产权主体究竟是谁? 从合资谈判的最终结果来看,PPG方面在实现其占领中国白炭黑市场的战略目标上取得 了重大成功,南昌化原厂渴求与外商合资经营白炭黑的目的也已达到。但问题是,中方当事 人为什么愿意以这么大的代价谋求合资?中方各级决策者是从怎样的角度看待合资的? 南昌化原厂法定代表人在解释合资必要性时强调,国内白炭黑市场的竞争将日趋激烈 该厂只有与PPG联合起来,才能增强竞争实力。同时,合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但明眼人不难看出,这项合资所产生的竞争优势并不真正属于南昌化原厂,而属于南吉公司。 而南吉瓮是由PPG方面控制的。这种控制不仅是因为PPG方面拥有南吉公司的控股权,耐 用因为它还控制着南吉公司的技术、商标、管理和销售网。而南昌化原厂在让渡出白炭黑生 产线的产权后,就意味着退出了白炭黑生产领域。留给南昌化原厂的是:(1)只能依附于合 资公司的配套、附属设计。(2)1000多名无适销产品可生产的职工:(3)6000多万元尚待偿还 的建设白炭黑生产线的贷款本息,估计到2000年都未必能还清。 不过,从南昌化原厂法定代表人所处的经营者地位来看,追求合资也是一种理性选择。 南昌化原厂要想靠自己的力量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创品牌,争市场,谋发展,需要在技术 开发、员工素质、内部管理待方面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这对企业经营者来说,肯定是既困 难重重、又充满风险的事。相反,通过“合资嫁接”,背靠PPG这棵“大树”,依赖它的技 术、品牌、声誉、市场乃至经营管理来保持竞争优势,显然要轻松得多,也牢靠得多。而且, 合资也能明显改善其个人地位。代表中方在合资合同上签字的南昌化原厂法定代表人在合资 后,当上了南吉公司的董事长。因此,从其个人看,合资可以回避个人在经营上的压力和风 险。这是一种风险回避行为。然而,这里不能不提出一个问题:包括整整三个新建车间的企 业出售,是不是企业经营者有权决策的? 南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全支持南昌化原厂与PPG方面合资。市政府、市化工局和 市计委的官员参加了合资谈判。当南昌化原厂在合资谈判中面对外方强硬压价而向市政府请 示对策时,市政府主管领导的答复是:“从南昌招商引资的大局考虑,可以退到帐面价”。谈4 的责任不在外方,而在省建设银行不给南吉公司购买该项资产的贷款,因而南吉公司无法向 化原厂支付,化原厂当然也无力向建设银行偿还先前建设白炭黑生产线的贷款。国有企业吃 国家银行资金大锅饭的逻辑居然也搬到合资公司。本来,南吉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取得化 原厂转让的资产所有权时,就必须覆行即时支付的义务,而为此筹款则是其出资者首先是控 股者的责任。即使在中国境内一时得不到贷款,象 PPG 那样的跨国公司何愁在境外筹集那 一点资金(3280 万元人民币,按当时处于价汇率计算,也不过 500 多万美元)。而且,按照 市场经济的规则,当不能清偿债务时,债务人该承担什么责任,PPG 方面无疑一清二楚。它 之所以敢于在中国拖欠,正是利用了中方当事人的“大方”。 不过,顺便指出,只要在东道国的筹资成本不高,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便宁愿就地借款, 争用东道国的资金。这是跨国公司的惯用策略。中国目前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为负值,无疑 对跨国公司利用当地银行贷款尤有吸引力,这并不难理解。可是,在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喊资 金紧张的时候,竟有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帮外商与国人争夺国内资金,并为其拖欠行为辩护, 却是值得深思的。同时,国家银行的利率政策逆向诱导外商行为的问题,似乎也到了该解决 的时候。 四、企业出售上的产权主体究竟是谁? 从合资谈判的最终结果来看,PPG 方面在实现其占领中国白炭黑市场的战略目标上取得 了重大成功,南昌化原厂渴求与外商合资经营白炭黑的目的也已达到。但问题是,中方当事 人为什么愿意以这么大的代价谋求合资?中方各级决策者是从怎样的角度看待合资的? 南昌化原厂法定代表人在解释合资必要性时强调,国内白炭黑市场的竞争将日趋激烈, 该厂只有与 PPG 联合起来,才能增强竞争实力。同时,合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但明眼人不难看出,这项合资所产生的竞争优势并不真正属于南昌化原厂,而属于南吉公司。 而南吉瓮是由 PPG 方面控制的。这种控制不仅是因为 PPG 方面拥有南吉公司的控股权,耐 用因为它还控制着南吉公司的技术、商标、管理和销售网。而南昌化原厂在让渡出白炭黑生 产线的产权后,就意味着退出了白炭黑生产领域。留给南昌化原厂的是:(1)只能依附于合 资公司的配套、附属设计。(2)1000 多名无适销产品可生产的职工;(3)6000 多万元尚待偿还 的建设白炭黑生产线的贷款本息,估计到 2000 年都未必能还清。 不过,从南昌化原厂法定代表人所处的经营者地位来看,追求合资也是一种理性选择。 南昌化原厂要想靠自己的力量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创品牌,争市场,谋发展,需要在技术 开发、员工素质、内部管理待方面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这对企业经营者来说,肯定是既困 难重重、又充满风险的事。相反,通过“合资嫁接”,背靠 PPG 这棵“大树”,依赖它的技 术、品牌、声誉、市场乃至经营管理来保持竞争优势,显然要轻松得多,也牢靠得多。而且, 合资也能明显改善其个人地位。代表中方在合资合同上签字的南昌化原厂法定代表人在合资 后,当上了南吉公司的董事长。因此,从其个人看,合资可以回避个人在经营上的压力和风 险。这是一种风险回避行为。然而,这里不能不提出一个问题:包括整整三个新建车间的企 业出售,是不是企业经营者有权决策的? 南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全支持南昌化原厂与 PPG 方面合资。市政府、市化工局和 市计委的官员参加了合资谈判。当南昌化原厂在合资谈判中面对外方强硬压价而向市政府请 示对策时,市政府主管领导的答复是:“从南昌招商引资的大局考虑,可以退到帐面价”。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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