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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致”作用致時(teratogenic effect)、致癌 (carcinogenic effect)和致突变作用(mutagenic effect)。 在妊娠关键阶段对胚胎或胎儿产生毒性作用,造成先天性畸形的药 物或化学药品称为致畸物。 能诱发细胞遗传物质产生变异的药物称为诱变剂或致突变剂。许多 诱变剂具有致癌作用。 治疗剂量的四环素类药物可能具有致畸作用; 链霉素具有潜在的致畸作用: 磺胺二甲基嘧啶等一些磺胺类药物在连续给药中能够诱发啮齿类动物 的甲状腺增生,并具有致肿瘤倾向。 喹乙醇、卡巴氧、硝基呋喃、洛硝哒唑等在动物试验中已显示“三致” 效应,个别种类的喹诺酮类药物在真核细胞内已经显示致突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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