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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4、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赛形式的可分为文和不文法(习法)· 从来 史骄授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 有的 也不是永恒不变的, 原始社会没有法。奴隶制法律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产生的法律,以后随若着经济基础和阶级 本质的更替,依次出现了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法的历史发展归根到 底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所决定的。 (一)法的起源 1、原始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2、法的严生的原因 3、法的形成日 一般规 类型 其更替规 级 及其建立的经济基 车的分类。依此可以根 封建 的运动规律是导致 动因。社会革命是完成 1、法的消亡的必然性 2、法的消亡是 个长期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天系的急 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和意志关系,即 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 2、法律关系的主要特行 1 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杜会关系 (3)法律关系以各现行法律规定为前提,只有为国家法律所确认的社会关系,才具有法 律关系的性质。 (二)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 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公民、 法人或组 为权利主体 是法律关系的一个要素。 我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2)国家机关 (3)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种社团组织。 4)围家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有各种含义。此处仅指法律含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它们是法律关系的要素。 (四)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客体 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② 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 象,通常也 为权利客体 系客体的种 物系的 作为财产权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高。3 3、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4、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5、根据法律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3)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 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社会发展规律。 原始社会没有法。奴隶制法律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产生的法律,以后随着经济基础和阶级 本质的更替,依次出现了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法的历史发展归根到 底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所决定的。 (一)法的起源 1、原始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2、法的产生的原因 3、法的形成的一般规律 (二)法的历史类型及其更替规律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及其建立的经济基础.对法所作的分类。依此可以根 据历史发展把的法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是导致国家和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根本动因。社会革命是完成 这一更替的根本手段。 (三)法的消亡 1、法的消亡的必然性 2、法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和意志关系,即 根据法津而形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 济制度所决定。 2、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l)法律关系是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以各现行法律规定为前提,只有为国家法律所确认的社会关系,才具有法 律关系的性质。 (二)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公民、 法人或组织,通常也称为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的一个要素。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l)公民。 (2)国家机关。 (3)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种社团组织。 (4)国家。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有各种含义。此处仅指法律含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它们是法律关系的要素。 (四)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客体 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为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 象,通常也称为权利客体。 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1)物。即在法律关系中能作为财产权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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