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2006年7月1日沪市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的市场效果进 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改革集合竞价制度后,市场效率得到了显著提 高: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交易意愿大幅上升,集合竞价成交量和成交 金额比率分别增加了20.8%和14.5%,集合竞价零交易比率下降了 53.7%;定价效率明显改善;影响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成本也显著增 加,改革后使开盘价格涨跌1%所需追加金额较之前平均增加了6.6 %,其中使价格上涨1%需追加金额增加了32.7%。 研究也显示,现有开放式集合竞价机制仍有待改进之处。 首先,可将集合竞价时段最后5分钟不得撤单机制改为集合竞价 随机结束机制。不得撤单的目的主要是避免投资者下达虚假买卖单但 在实际撮合之前撤单的“策略性撤单行为”。但事实上,在临近不得 撤单阶段时,“策略性撤单行为”大量存在,且在不得撤单阶段,投 资者(特别是散户)的撤单意愿非常强烈。集合竞价随机结束是国际 市场的通行制度,既可抑制交易者的虚假下单行为,也不限制投资者 的撤单意愿。 第二,改革集合竞价成交价算法,引入市场压力原则和参考价格 原则,即按最大成交量原则确定的价格有多个时,依次按最小剩余原 则(未能成交的数量最少)、市场压力原则(买单多时取较高价,反 之取较低价)和参考价格原则(取最接近参考价的价格)确定集合竞 价的成交价。沪市目前没有市场压力原则和参考价格原则。统计结果 显示,这两个原则更有利于增强价格的连续性,提高集合竞价的定价 效率。 22 摘 要 本文对 2006 年 7 月 1 日沪市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的市场效果进 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改革集合竞价制度后,市场效率得到了显著提 高: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交易意愿大幅上升,集合竞价成交量和成交 金额比率分别增加了 20.8%和 14.5%,集合竞价零交易比率下降了 53.7%;定价效率明显改善;影响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成本也显著增 加,改革后使开盘价格涨跌 1%所需追加金额较之前平均增加了 6.6 %,其中使价格上涨 1%需追加金额增加了 32.7%。 研究也显示,现有开放式集合竞价机制仍有待改进之处。 首先,可将集合竞价时段最后 5 分钟不得撤单机制改为集合竞价 随机结束机制。不得撤单的目的主要是避免投资者下达虚假买卖单但 在实际撮合之前撤单的“策略性撤单行为”。但事实上,在临近不得 撤单阶段时,“策略性撤单行为”大量存在,且在不得撤单阶段,投 资者(特别是散户)的撤单意愿非常强烈。集合竞价随机结束是国际 市场的通行制度,既可抑制交易者的虚假下单行为,也不限制投资者 的撤单意愿。 第二,改革集合竞价成交价算法,引入市场压力原则和参考价格 原则,即按最大成交量原则确定的价格有多个时,依次按最小剩余原 则(未能成交的数量最少)、市场压力原则(买单多时取较高价,反 之取较低价)和参考价格原则(取最接近参考价的价格)确定集合竞 价的成交价。沪市目前没有市场压力原则和参考价格原则。统计结果 显示,这两个原则更有利于增强价格的连续性,提高集合竞价的定价 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