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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竞赛。 (三)进行不分组别的混双比赛。 (四)进行男女全场冠军比赛。 (五)在比赛中进行“最佳表演”、“最佳动作配乐”、“进步最快”、男子“最佳小腿 肌”、女子“最佳腹肌”,元老组“最佳参与”、“最佳精神风貌”特别奖的评选。 (六)进行不公开的预赛和复赛 四、药物检查和处罚办法 (一)在比赛过程中亚洲健美联合会和中国健美协会将对运动员进行违禁药物抽样检 査,违者按国际健美联合会《国际健美竞赛规则》第十二条第八款规定处罚,办法如下: 1、检査范围:在单项各级别第1名和在称量体重时随即抽査。 2、第一次被査出使用违禁药物的运动员,将停止本人2-4年参加中国健美协会的- 切活动,并处以报名单位(或个人)相当于2000美元的人民币罚款 3、第二次被査出使用违禁药物的运动员,将被终身禁止参加中国健美协会的一切活 动,并处以报名单位(或个人)相当于3000美元的人民币罚款 4被查出有违禁行为的运动员将承担药物检査的一切费用 (二)保参赛队必须填写(报名表)不使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禁用药物保证书,盖主 管部门印章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大会的运动员人数不限,领队、教练员限报3人。(二)参加各级比赛运 动员的性别、组别、人数不限,参加青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年龄为21周岁以下 三)参加青年、元老组比赛的运动员,年龄计算均以生日为准,称量体重时验身份 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进行团体比赛。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队参赛运动 员在10人以上的队才能参加团体比赛。 (五)比赛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录取名次方法 (一)各级(组)混双比赛录取团体前10名 二)团体比赛根据运动员在各级(组)比赛中的得分之和计分。按11、9、8、7、6 5、4、3、2、1办法计分。获第1名者得11分,依此类推。如得分相同,以获得第1名多 的队取胜。再相同,以获得第2名多的队取胜,依此类推。 (三)团体、各级(组)比赛录取前6名。 (四)特别奖各项评选1名。 七、奖励办法 (一)获各级(项、组)比赛前6名和获特别奖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奖状,前3名发给 奖牌和奖杯 (二)获团体第1名的队发给奖杯一座,获第1至第6名的队发给奖状 八、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单位填写(打印)报告表一式两份,于6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分别 寄到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一部(邮政编码 100763,电话010-67147628,传真:01067133577)和贵阳市白云区恒阳大厦7楼体委 (邮政编码:550014,电话:0851-4831017,传真:0851-4600650)。逾期报名,按不 参加论 (二)参赛人员于7月13日报到,14日全体会议和称量体重,14日至17日比赛 18日离会。人竞赛。 (三)进行不分组别的混双比赛。 (四)进行男女全场冠军比赛。 (五)在比赛中进行“最佳表演”、“最佳动作配乐”、“进步最快”、男子“最佳小腿 肌”、女子“最佳腹肌”,元老组“最佳参与”、“最佳精神风貌”特别奖的评选。 (六)进行不公开的预赛和复赛。 四、药物检查和处罚办法 (一)在比赛过程中亚洲健美联合会和中国健美协会将对运动员进行违禁药物抽样检 查,违者按国际健美联合会《国际健美竞赛规则》第十二条第八款规定处罚,办法如下: 1、检查范围:在单项各级别第 1 名和在称量体重时随即抽查。 2、第一次被查出使用违禁药物的运动员,将停止本人 2—4 年参加中国健美协会的一 切活动,并处以报名单位(或个人)相当于 2000 美元的人民币罚款。 3、第二次被查出使用违禁药物的运动员,将被终身禁止参加中国健美协会的一切活 动,并处以报名单位(或个人)相当于 3000 美元的人民币罚款。 4 被查出有违禁行为的运动员将承担药物检查的一切费用。 (二)保参赛队必须填写(报名表)不使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禁用药物保证书,盖主 管部门印章。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大会的运动员人数不限,领队、教练员限报 3 人。(二)参加各级比赛运 动员的性别、组别、人数不限,参加青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年龄为 21 周岁以下 (三)参加青年、元老组比赛的运动员,年龄计算均以生日为准,称量体重时验身份 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进行团体比赛。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队参赛运动 员在 10 人以上的队才能参加团体比赛。 (五)比赛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录取名次方法 (一)各级(组)混双比赛录取团体前 10 名 (二)团体比赛根据运动员在各级(组)比赛中的得分之和计分。按 11、9、8、7、6、 5、4、3、2、1 办法计分。获第 1 名者得 11 分,依此类推。如得分相同,以获得第 1 名多 的队取胜。再相同,以获得第 2 名多的队取胜,依此类推。 (三)团体、各级(组)比赛录取前 6 名。 (四)特别奖各项评选 1 名。 七、奖励办法 (一)获各级(项、组)比赛前 6 名和获特别奖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奖状,前 3 名发给 奖牌和奖杯。 (二)获团体第 1 名的队发给奖杯一座,获第 1 至第 6 名的队发给奖状。 八、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单位填写(打印)报告表一式两份,于 6 月 13 日前(以邮戳为准)分别 寄到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 9 号,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一部(邮政编码: 100763,电话 010—67147628,传真:010—67133577 )和贵阳市白云区恒阳大厦 7 楼体委 (邮政编码:550014,电话:0851—4831017 ,传真:0851—4600650 )。逾期报名,按不 参加论。 (二)参赛人员于 7 月 13 日报到,14 日全体会议和称量体重,14 日至 17 日比赛, 18 日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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