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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 (JT订312一2003)的通知 交水发[2003]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及有关企事业单 位: 由我部组织长江航道局等单位修订的《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业经审 查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312一2003,自2004年4月1日 起施行。《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O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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