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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里 6.环保设施规划建设 项目属于横岭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该污水处理厂位于坪地龙岗河以南、六号 高速路以东的横岭背村。一期工程规模20万m3/d,占地1008hm2;二期(409万m3/d) 扩建用地420hm2,在龙岗河北岸控制用地30hm2,作为远期污泥处理用地。二期工 程建成后横岭污水处理厂总规模将达到60万m3/d。横岭污水处理厂负责处理龙岗中心 城、龙岗、坪地街道范围内的污水和合流污水。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的功能属性见表6。 表6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 功能区划名称 项目所属类别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深府[2008]98号文),本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功能区域(见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附图8),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水源保护区(见附图6,该项目所在地属 于龙岗河流域,现状水体功能为景观用水、农业用水,根 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 环【2011】14号)、《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 2 水环境功能 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粤环(2008)26号)和《关于 调整淡水河污染整治远期目标的通知》(粤环函[2009110 号)中的规定:龙岗河水质目标为Ⅲ类,分阶段达标,2015 年水质控制目标为氨氮达到V类,其余指标达到Ⅳ类; 2018年目标为氨氮达Ⅳ类,其余指标达Ⅲ类;2020年全 面达Ⅲ类。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 声环境功能区 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199号),本项目区域属于 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 类标准(见附图9) 4/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 围 属于横岭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附图7) 「是否基本生态控制线范 不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见附图5) 6 土地利用规划 工业用地(见附图10)- 8 - 平方公里。 6. 环保设施规划建设 项目属于横岭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该污水处理厂位于坪地龙岗河以南、六号 高速路以东的横岭背村。一期工程规模 20 万 m 3 /d,占地 10.08hm2;二期(409 万 m 3 /d) 扩建用地 4.20 hm2,在龙岗河北岸控制用地 30 hm2,作为远期污泥处理用地。二期工 程建成后横岭污水处理厂总规模将达到 60 万 m 3 /d。横岭污水处理厂负责处理龙岗中心 城、龙岗、坪地街道范围内的污水和合流污水。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的功能属性见表 6。 表 6 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 编号 功能区划名称 项目所属类别 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深府[2008]98 号文),本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功能区域(见 附图 8),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 水环境功能 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水源保护区(见附图 6,该项目所在地属 于龙岗河流域,现状水体功能为景观用水、农业用水,根 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 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 环【2011】14 号)、《广东 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 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 (粤环〔2008〕26 号)和《关于 调整淡水河污染整治 远期目标的通知》(粤环函[2009]170 号)中的规定:龙岗河水质目标为Ⅲ类,分阶段达标,2015 年水质控 制目标为氨氮达到 V 类,其余指标达到Ⅳ类; 2018 年目标为氨氮达Ⅳ类,其余指标达Ⅲ类;2020 年全 面达Ⅲ类。 3 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 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 号),本项目区域属于 3 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见附图 9) 4 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 围 属于横岭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附图 7) 5 是否基本生态控制线范 围 不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见附图 5) 6 土地利用规划 工业用地(见附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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