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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制订必要性分析 3.1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工业转型升 级规划(2011-2015年)》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发展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要求, 全面推进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综合利用技术水平,环保部制定了《大 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是节能环保战略性 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大宗 工业固体废物不当处置与堆存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治本之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是当前实现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更是确保我国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远的 战略方针。“十一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积极支持下,通 过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利用量逐 年增加,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利润均得到较大提升,取得了较 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安全、促进工业经济发 展方式转变做出了重要贡献。对此,环保部又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大宗工业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16亿吨,综合利用率达到50%,年产值5,000亿元,提供就业岗 位250万个。“十二五”期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70亿吨;减少土地占用 35万亩,有效缓解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可见,固体废物资源化已成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和节约能源、资源的重要途径。而生产建材,尤其是在水泥行业中的利用是固体废物资源化 的主要途径之一。利用固体废物生产水泥,废物中的污染物质会进入水泥熟料,而且水泥生 产的原材料中的重金属也最终会进入水泥熟料,这些污染物质在水泥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可能 会被释放出来,进而对生态环境以及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水泥产品可能带来的 环境问题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不容忽视,通过制订水泥产品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来规范行业发 展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2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固体废物生产建材的污染问题在国外一些国家(荷兰、德国等)已经得到重视,并出台 了相应的建材污染控制标准和导则。《荷兰建筑材料指令》中规定了建筑材料在使用期限内 (100年),允许进入环境保护目标(土壤、地表水)中重金属质量浓度限值,而有机污染 物则以建筑材料中的总量作为限值。德国《建筑产品对地下水和土壤影响评价导则》中规定,4 3 标准制订必要性分析 3.1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工业转型升 级规划(2011-2015 年)》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发展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要求, 全面推进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综合利用技术水平,环保部制定了《大 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是节能环保战略性 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大宗 工业固体废物不当处置与堆存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治本之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是当前实现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更是确保我国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远的 战略方针。“十一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积极支持下,通 过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利用量逐 年增加,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利润均得到较大提升,取得了较 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安全、促进工业经济发 展方式转变做出了重要贡献。 对此,环保部又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到 2015 年,大宗工业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 16 亿吨,综合利用率达到 50%,年产值 5,000 亿元,提供就业岗 位 250 万个。“十二五”期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 70 亿吨;减少土地占用 35 万亩,有效缓解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可见,固体废物资源化已成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和节约能源、资源的重要途径。而生产建材,尤其是在水泥行业中的利用是固体废物资源化 的主要途径之一。利用固体废物生产水泥,废物中的污染物质会进入水泥熟料,而且水泥生 产的原材料中的重金属也最终会进入水泥熟料,这些污染物质在水泥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可能 会被释放出来,进而 对生态环境以及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水泥产品可能带来的 环境问题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不容忽视,通过制订水泥产品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来规范行业发 展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2 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固体废物生产建材的污染问题在国外一些国家(荷兰、德国等)已经得到重视,并出台 了相应的建材污染控制标准和导则。《荷兰建筑材料指令》中规定了建筑材料在使用期限内 (100 年),允许进入环境保护目标(土壤、地表水)中重金属质量浓度限值,而有机污染 物则以建筑材料中的总量作为限值。德国《建筑产品对地下水和土壤影响评价导则》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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