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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反倾销协议》规定,进口方主管机构应审査除进口 倾销产品以外的、其他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已知 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1)未以倾销价格出售的进口产品的价格及数量 (2)需求萎缩或消费模式的改变。 (3)外国与国内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与限制性贸易做 法。 (4)技术发展、国内产业的出口实绩及生产率等。 进口方主管机构审查的已知因素不限于上述因素。进 口方主管机构应调查、审议其他方面的因素,并分析其 对产业损害的 并且不应把这些因素造成的产业损 害归咎于进口产品倾销 2021年2月21日3时3分 浙江林学院际贸易学斡2021年2月21日3时3分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11 3.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反倾销协议》规定,进口方主管机构应审查除进口 倾销产品以外的、其他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已知 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1)未以倾销价格出售的进口产品的价格及数量。 (2)需求萎缩或消费模式的改变。 (3)外国与国内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与限制性贸易做 法。 (4)技术发展、国内产业的出口实绩及生产率等。 进口方主管机构审查的已知因素不限于上述因素。进 口方主管机构应调查、审议其他方面的因素,并分析其 对产业损害的影响,并且不应把这些因素造成的产业损 害归咎于进口产品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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