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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分析]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 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 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 收货物。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 挽回损失。首先应査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 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 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5 [案例2分析]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 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 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 收货物。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 挽回损失。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 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 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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