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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简答题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 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具有的特征包括:首先,不正当竞争同样具有竞争性,它发生在竞争活动之中 其次,其次,不正当竞争具有非诚实性,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伦理 最后,最后,不正当竞争具有危害性,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首先,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 市场机制有效运行;而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则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其次,两者的立 法原则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而商标法则是以平等、 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等为基本原则。最后,两者的立法内容不同。反不正当竞争 法具有普遍性,不仅包括假冒商标行为,而且包括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包装、装潢以及与其相类似的标记,商标法所调整的仅仅是与商标的注册、使用、 管理等有关的社会关系。 (3)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 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商 业诽谤行为表现为捏造、散步虚伪事实。商业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竞争对手的 商业信誉 33.3分析题 (1)陈恩等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商业谁谤行为 (2)本案从基本案情上看,符合商业诽谤的主要要件,侵权人捏造虚伪事实, 并散布虚伪事实,使得社会公众对经营者的积极社会评价造成影响。但是适用《反 不正当竞争法》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该法适用于有竞争关系的主体之间,并 且在损害上应涉及到相互之间市场份额的分配,所以一般的消费者的商业诽谤行 为很难简单纳入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因此提出单独的商誉权范畴还是很有必要 (3)陈恩等人的行为若经査证属实,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社会危害的 还可由行政部门处以罚款33.2 简答题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 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具有的特征包括:首先,不正当竞争同样具有竞争性,它发生在竞争活动之中。 其次,其次,不正当竞争具有非诚实性,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伦理。 最后,最后,不正当竞争具有危害性,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首先,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 市场机制有效运行;而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则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其次,两者的立 法原则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而商标法则是以平等、 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等为基本原则。最后,两者的立法内容不同。反不正当竞争 法具有普遍性,不仅包括假冒商标行为,而且包括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包装、装潢以及与其相类似的标记,商标法所调整的仅仅是与商标的注册、使用、 管理等有关的社会关系。 (3)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 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商 业诽谤行为表现为捏造、散步虚伪事实。商业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竞争对手的 商业信誉。 33.3 分析题 (1)陈恩等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商业诽谤行为。 (2)本案从基本案情上看,符合商业诽谤的主要要件,侵权人捏造虚伪事实, 并散布虚伪事实,使得社会公众对经营者的积极社会评价造成影响。但是适用《反 不正当竞争法》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该法适用于有竞争关系的主体之间,并 且在损害上应涉及到相互之间市场份额的分配,所以一般的消费者的商业诽谤行 为很难简单纳入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因此提出单独的商誉权范畴还是很有必要 的。 (3)陈恩等人的行为若经查证属实,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社会危害的, 还可由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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