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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含义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遗产和其他遗物,并在立遗嘱人死亡时 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不是法定继承人,遗嘱人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 国家、集体或其他人。 二、特点 1、嘱是单方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2、遗嘱是遗嘱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3、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才发生效力 三、遗嘱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的遗嘱 1、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 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特点是真实、可靠 2、书遗嘱:遗嘱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书写完后,要由遗嘱人亲笔签名、盖章,注 明年、月、日,以备日后考查是否有效。 自书遗嘱的特点是手续方便,可随时随地采用。 3、书遗嘱:是由于遗嘱人因故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 在代书过程中,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 根据遗嘱人的意思书写遗嘱,书写完毕后,应与遗嘱人核对清楚所代书的内容与遗嘱人的本 意是否相吻合,然后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书面遗嘱比较清楚、明确,能有效地防止欺骗、篡改和伪造行为的发生,是遗嘱人表示 自己真实意思的最好形式 (二)口头形式的遗嘱 1、录音遗嘱:用录音机录下遗嘱人的讲话而制成的遗嘱。这种遗嘱简便易行,但应当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要录下他们的见证语言,方能生效。 2、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授给他人的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 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口头遗嘱容易产生偏差,因此,我国《继承法》规定,不是危急情况下,不得采用 口头遗嘱 四、遗嘱的写作 遗嘱的写作多采用说明的方式,它是由标题、首部、正文、结尾几个部分构成的 (一)标题 1、立遗嘱人真实姓名+遗嘱。 :×××遗嘱 2、只标明“遗嘱”二 (二)首部 交代遗嘱人的基本情况,要写明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现(原)工作单 位等遗 嘱 一、含义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遗产和其他遗物,并在立遗嘱人死亡时 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不是法定继承人,遗嘱人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 国家、集体或其他人。 二、特点 1、嘱是单方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2、遗嘱是遗嘱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3、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才发生效力。 三、遗嘱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的遗嘱 1、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 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特点是真实、可靠。 2、书遗嘱:遗嘱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书写完后,要由遗嘱人亲笔签名、盖章,注 明年、月、日,以备日后考查是否有效。 自书遗嘱的特点是手续方便,可随时随地采用。 3、书遗嘱:是由于遗嘱人因故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 在代书过程中,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 根据遗嘱人的意思书写遗嘱,书写完毕后,应与遗嘱人核对清楚所代书的内容与遗嘱人的本 意是否相吻合,然后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书面遗嘱比较清楚、明确,能有效地防止欺骗、篡改和伪造行为的发生,是遗嘱人表示 自己真实意思的最好形式。 (二)口头形式的遗嘱 1、录音遗嘱:用录音机录下遗嘱人的讲话而制成的遗嘱。这种遗嘱简便易行,但应当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要录下他们的见证语言,方能生效。 2、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授给他人的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 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口头遗嘱容易产生偏差,因此,我国《继承法》规定,不是危急情况下,不得采用 口头遗嘱。 四、遗嘱的写作 遗嘱的写作多采用说明的方式,它是由标题、首部、正文、结尾几个部分构成的。 (一)标题 1、立遗嘱人真实姓名+遗嘱。 如:×××遗嘱 2、只标明“遗嘱”二字。 (二)首部 交代遗嘱人的基本情况,要写明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现(原)工作单 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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