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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 1、重点掌握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2、重点掌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3、重点掌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引例介绍 高某伙同胡某,1990年11月、12月四次在公路上拦路抢劫,共得财物价值2万。91年4月6日,某县法院判处 高有期徒刑20年,判处胡有期徒刑12年,两人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即将结束时,原审法院提 出:本院院长对此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改判,判决书待发。二审法院接到此报告后,立 即停止审判,将案件退回原审法院 问题:此案审理是否合法? [引例解析 存在下列违法之处 1、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应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本案中一审判决并未生效 2、二审法院在接到此报告后,立即停止审判,将案件退回原审法院。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 上诉继续审理。? 、审判监督程序 定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 法提出并由法院迸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二、特点 1、审理对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提起主体:最高院,上级法院,以及各级法院的院长,最高检察院、上级检察院。 3、有严格的条件:有权提起主体发现经发生已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无期限限制。 5、审理法院特殊。 6、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 申诉和审查处理 (一)申诉 1、定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 请重新处理的诉讼行为 2、效力:不具有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效力。 3、理由: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形。 (二)审査处理:可以向法院提起,也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说服当事人息诉,仍然坚持 的,书面驳回。符合条件的,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四、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重点、难点] 1、重点掌握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2、重点掌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3、重点掌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引例介绍] 高某伙同胡某, 1990年11月、12月四次在公路上拦路抢劫,共得财物价值2万。91年4月6日,某县法院判处 高有期徒刑20年,判处胡有期徒刑12年,两人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即将结束时,原审法院提 出:本院院长对此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改判,判决书待发。二审法院接到此报告后,立 即停止审判,将案件退回原审法院。 问题: 此案审理是否合法? [引例解析] : 存在下列违法之处: 1、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应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本案中一审判决并未生效 2、二审法院在接到此报告后,立即停止审判,将案件退回原审法院。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 上诉继续审理。? 一、审判监督程序 定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 法提出并由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二、特点 1、审理对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提起主体:最高院,上级法院,以及各级法院的院长,最高检察院、上级检察院。 3、有严格的条件:有权提起主体发现经发生已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无期限限制。 5、审理法院特殊。 6、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 三、申诉和审查处理 (一)申诉: 1、定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 请重新处理的诉讼行为。 2、效力:不具有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效力。 3、理由: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形。 (二)审查处理:可以向法院提起,也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说服当事人息诉,仍然坚持 的,书面驳回。符合条件的,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四、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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