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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235-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工商用制冷设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商用制冷设备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除家用制冷设备之外的各类制冷设备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工商用制冷设备:指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制冷(制热)设备。 22能重比:产品额定制冷量与产品重量的比值 3基本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的 3.3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技术内容 41产品中不得使用含有CFC类物质作为其制冷剂和发泡剂; 42产品的综合环境特性值T2.5 其中:T=ft f:功能重要度系数,f的取值见表1 t:各功能评分,t的取值见表2 表1功能重要度系数 边能 制冷剂能源|噪音寿命能效比能重比安全性废 0190143016089019603002 0.134 表2各功能评分 天然制冷剂(如 HFCs(如R134a等) HCFCS和含 HCFCS 制冷剂 H2O,CO2NH3等) 混合工质(如R22等) 噪音dB(A) 80 >90 t4 HJ/T 235-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商用制冷设备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除家用制冷设备之外的各类制冷设备。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工商用制冷设备:指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制冷(制热)设备。 2.2 能重比:产品额定制冷量与产品重量的比值。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的要求。 3.3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中不得使用含有 CFCs 类物质作为其制冷剂和发泡剂; 4.2 产品的综合环境特性值 T 2.5。 其中: T= fiti fi:功能重要度系数,fi 的取值见表 1; ti:各功能评分,ti 的取值见表 2; 表 1 功能重要度系数 功能 制冷剂 能源 噪音 寿命 能效比 能重比 安全性 废气排放 fi 0.196 0.143 0.116 0.089 0.196 0.053 0.072 0.134 表 2 各功能评分 制冷剂 天然制冷剂(如 H2O,CO2,NH3 等) HFCs(如 R134a 等) HCFCs 和含 HCFCs 混合工质(如 R22 等) ti 3 2 1 噪音 dB(A) 80 80—90 >90 ti 3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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