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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照管制作:第5管中加0.5%石炭酸生理盐水0.5ml,第6管加1:25稀释的布氏杆菌病 阳性血清0.5ml,第7管加1:25稀释的布氏杆菌病阴性血清0.5ml 4.加抗原:将布氏杆菌病试管凝集抗原用0.5%石炭酸生理盐水作1:20稀释,每支试管加0.5 ml。 5.感作(反应):7支试管加完抗原后,充分混匀,置于37℃温箱中4-10h,取出后置室 温18-24h(或37℃温箱12-14h,取出后置室温2-4h:或37℃温箱中22-24h取出),然后观察并记录 结果。 6。结果判定:判定结果时用”+“表示反应的强度。根据各管中上清液的透明度、抗原被凝集的 程度及凝集块的形状,来判定凝集反应的程度。 十+十十:100%抗原凝集,上清液完全透明,菌体完全被凝集呈伞状沉于管底,振荡时,沉淀 物呈片状、块状或颗粒状。 十+十:75%抗原凝集,上清液略呈混浊,菌体大部分被凝集沉于管底,振荡时情况如上。 (管底凝集物与100%凝集时相同,只是上清液稍浑浊)。 十十:50%抗原凝集,上清液浑浊半透明,管底有中等量的凝集物(管底有明显的凝集)。 十:25%抗原凝集,上清液完全浑浊不透明,管底有少量凝集物或凝集的痕迹。 一:抗原完全未凝集,上清液完全浑浊不透明,但由于菌体的自然下沉,在管底中央出现规则 的菌体自沉圆点,振荡后立即散开呈均匀混浊。 7.判定标准:能使50%抗原凝集的血清最高稀释度称为该血清的凝集价(或称滴度)。 牛、马和骆驼的血清凝集价大于或等于1:100,判为阳性,1:50的凝集价判为疑似反应(可 疑):猪、绵羊、山羊和狗的血清凝集价大于或等于1:50,判为阳性,1:25的凝集价判为疑似反应 (可疑)。 [注意事项] 1.实验时必须设抗原、阳性血清及阴性血清对照,以避免假阳性、假阴性的结果。 2.结果判为可疑时,隔2-3周后采血重做。阳性畜群,重检时仍为可疑,可判为阳性。对同群 中既无临床症状又无凝集反应阳性者,马、猪重检仍为可疑,判阴性:牛、羊重检仍为可疑者,可 判为阳性,或以补体结合反应核对。 (二)布氏杆菌病平板凝集试验 1.加血清:取洁净玻板一块,用蜡笔划成方格(4cm2),并注明被检血清号码,以100μL微量 可调加样器按下列量加被检血清于方格内,第1格80uL、第2格40uL、第3格20uL、第4格10如L。血清 用前需放室温,使其温度达20℃左右。每一份检样需换一个ti头。大规模检疫时,允许只用两个血 清量作试验,牛、马、骆驼用40uL和20μL;猪、山羊、绵羊、狗用80μL和40μL。 2。加抗原:每格加布氏杆菌病平板凝集抗原30L,滴在血清附近,而不与血清接触。从血清 量最少的一格起,用牙签将血清与抗原混匀,一份血清用一根牙签。抗原用前摇匀,并置室温使其3. 对照管制作:第5管中加0.5% 石炭酸生理盐水0.5 ml ,第6管加1:25稀释的布氏杆菌病 阳性血清0.5 ml ,第7管加1:25稀释的布氏杆菌病阴性血清0.5 ml 。 4. 加抗原:将布氏杆菌病试管凝集抗原用0.5% 石炭酸生理盐水作1:20稀释,每支试管加0.5 ml 。    5. 感作(反应):7支试管加完抗原后,充分混匀,置于37℃温箱中4-10h,取出后置室 温18-24h(或37℃温箱12-14h,取出后置室温2-4h;或37℃温箱中22-24 h取出),然后观察并记录 结果。 6. 结果判定:判定结果时用"+"表示反应的强度。根据各管中上清液的透明度、抗原被凝集的 程度及凝集块的形状,来判定凝集反应的程度。 ++++:100%抗原凝集,上清液完全透明,菌体完全被凝集呈伞状沉于管底,振荡时,沉淀 物呈片状、块状或颗粒状。 +++:75%抗原凝集,上清液略呈混浊,菌体大部分被凝集沉于管底,振荡时情况如上。 (管底凝集物与100%凝集时相同,只是上清液稍浑浊)。 ++:50%抗原凝集,上清液浑浊半透明,管底有中等量的凝集物(管底有明显的凝集)。 +:25%抗原凝集,上清液完全浑浊不透明,管底有少量凝集物或凝集的痕迹。 -:抗原完全未凝集,上清液完全浑浊不透明,但由于菌体的自然下沉,在管底中央出现规则 的菌体自沉圆点,振荡后立即散开呈均匀混浊。 7. 判定标准:能使50% 抗原凝集的血清最高稀释度称为该血清的凝集价(或称滴度)。 牛、马和骆驼的血清凝集价大于或等于1:100,判为阳性,1:50的凝集价判为疑似反应(可 疑);猪、绵羊、山羊和狗的血清凝集价大于或等于1:50,判为阳性,1:25的凝集价判为疑似反应 (可疑)。 [注意事项] 1. 实验时必须设抗原、阳性血清及阴性血清对照,以避免假阳性、假阴性的结果。 2. 结果判为可疑时,隔2-3周后采血重做。阳性畜群,重检时仍为可疑,可判为阳性。对同群 中既无临床症状又无凝集反应阳性者,马、猪重检仍为可疑,判阴性;牛、羊重检仍为可疑者,可 判为阳性,或以补体结合反应核对。 (二)布氏杆菌病平板凝集试验 1. 加血清:取洁净玻板一块,用蜡笔划成方格(4cm2),并注明被检血清号码,以100mL微量 可调加样器按下列量加被检血清于方格内,第l格80mL、第2格40mL、第3格20mL、第4格10mL。血清 用前需放室温,使其温度达20℃左右。每一份检样需换一个tip头。大规模检疫时,允许只用两个血 清量作试验,牛、马、骆驼用40mL 和20mL ;猪、山羊、绵羊、狗用80mL和40mL。 2. 加抗原:每格加布氏杆菌病平板凝集抗原30mL,滴在血清附近,而不与血清接触。从血清 量最少的一格起,用牙签将血清与抗原混匀,一份血清用一根牙签。抗原用前摇匀,并置室温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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