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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案例分析 王艳是中国公民,18岁时与日本23岁的公民佐藤一郎在日本名古屋的一处 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员却却无法确定能否给这两人办理结婚登记 日本《民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18周岁,女16周岁 中国《婚姻法》:男22周岁,女20周岁 日本《法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婚姻成立的要件,依各当事人本国法。” 日本外交部门向中国外交部门征求意见:日本允许王艳在日本结婚是否会违 反中国法律?中国外交部门答复道:日本政府如果不认王艳在日本结婚违反 日本法律,则可准予王艳在日本结婚。于是日本登记机关为王艳和佐藤一郎 进行了婚姻登记。 问题在于日本法律是否允许王艳结婚 取决于反致制度的适用案例分析 王艳是中国公民,18岁时与日本23岁的公民佐藤一郎在日本名古屋的一处 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员却却无法确定能否给这两人办理结婚登记 日本《民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18周岁,女16周岁 中国《婚姻法》:男22周岁,女20周岁 日本《法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婚姻成立的要件,依各当事人本国法。” 日本外交部门向中国外交部门征求意见:日本允许王艳在日本结婚是否会违 反中国法律?中国外交部门答复道:日本政府如果不认王艳在日本结婚违反 日本法律,则可准予王艳在日本结婚。于是日本登记机关为王艳和佐藤一郎 进行了婚姻登记。 问题在于日本法律是否允许王艳结婚 取决于反致制度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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