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致制度最著名的一个案例是福果继承案。福果是一个具有巴伐利亚国籍非婚生 子。他从五岁至去世一直生活在法国,在法国有巴伐利亚所认为的事实上的住所。 按照当时的法国法,外国人在法国取得住所须获得法国法所要求的“住所准许”, 未经“住所准许”,只能在法国拥有事实上的住所,而法律上的住所地仍在其本国。 由于福果生前在法国从未通过“住所准许”而取得法律上的住所,因此其住所地只 能是在巴伐利亚。1869年,福果在法国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而其母亲与妻子 都早于他去世,他又没有子女,于是母亲的旁系亲属向法国的法院提出请求,需 要继承福果在法国留下的一笔动产。当时,对于动产继承,法国的冲突规范规定 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根据法国法的认定,福果的住所地是巴伐利亚,因此应 适用巴伐利亚法。根据巴伐利亚的实体法规定,非婚生子的旁系亲属可以继承该 非婚生子的遗产。而巴伐利亚的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的无遗嘱继承适用被继承人 的住所地法,这里的住所在巴伐利亚是指事实上的住所,福果在法国居住多年, 其事实住所按巴伐利亚法律和法国法律都在法国。结果,法国法院适用了巴伐利 亚冲突规范,按其指定又返回来适用法国实体法,据此作出判决,非婚生子的旁 系亲属不享有对该非婚生子的遗产的继承权,福果在法国留下的遗产按无人继承 财产收归法国国库所有。反致制度最著名的一个案例是福果继承案。福果是一个具有巴伐利亚国籍非婚生 子。他从五岁至去世一直生活在法国,在法国有巴伐利亚所认为的事实上的住所。 按照当时的法国法,外国人在法国取得住所须获得法国法所要求的“住所准许”, 未经“住所准许”,只能在法国拥有事实上的住所,而法律上的住所地仍在其本国。 由于福果生前在法国从未通过“住所准许”而取得法律上的住所,因此其住所地只 能是在巴伐利亚。1869 年,福果在法国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而其母亲与妻子 都早于他去世,他又没有子女,于是母亲的旁系亲属向法国的法院提出请求,需 要继承福果在法国留下的一笔动产。当时,对于动产继承,法国的冲突规范规定 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根据法国法的认定,福果的住所地是巴伐利亚,因此应 适用巴伐利亚法。根据巴伐利亚的实体法规定,非婚生子的旁系亲属可以继承该 非婚生子的遗产。而巴伐利亚的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的无遗嘱继承适用被继承人 的住所地法,这里的住所在巴伐利亚是指事实上的住所,福果在法国居住多年, 其事实住所按巴伐利亚法律和法国法律都在法国。结果,法国法院适用了巴伐利 亚冲突规范,按其指定又返回来适用法国实体法,据此作出判决,非婚生子的旁 系亲属不享有对该非婚生子的遗产的继承权,福果在法国留下的遗产按无人继承 财产收归法国国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