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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466-2009 延 剥离一复垦 综合利用 碳 体化 安全处置 例/线极 熔化/精炼 预处理 lll 废铝 铝深加工 选 氧化铝生产 电解铝生产 新型合金材料 微量 电/热 工业废料/报废品 元素非冶金级氧化铝系统 元素提取 热电联产系统 建材系统 主产业链延长产业链 煤炭采选 图1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链示意图 6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污染控制要求 6.1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要满足《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的要求。 62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3铝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97--196)、《工业炉窑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等相关排放标准。国家出台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按照新标准 规定执行 64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水、气、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标要求如表1所示。 表1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水、气、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标要求 基本要求 先进水平 1.冷却水复用率/ 率/% 3.赤泥综合利用率 ≥30 4.废电解质回收并加工利用率/ 5.废阳极回收并利用率/% 65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6在电解铝、铝加工生产系统,进口废铝的使用执行《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 准废五金电器》(GB16487.10—2005)。 6.7提高铝工业环境管理水平。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据企业所 在区域的区位特点和环境容量,制定建设项目污染物强度准入要求和污染物总量准入要求:建设项目竣 工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規范电解铝》(HJ/I254--006)。新建项目的能耗、物耗和 污染物产生强度控制要求参照《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铝业》(HJ/T187-2006)。 68对于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委托具有HJ 466—2009 综合利用 剥离—复垦 碳素厂 一体化 安全处置 熔化/精炼 预处理 铝深加工 新型合金材料 工业废料/报废品 原铝 电/热 铝土矿 氧化铝 尾矿 赤泥 阳极 阴极 残极 水循环和 梯级利用 采 矿 选 矿 氧 化 铝 生 产 电 解 铝 生 产 铝 加 工 延 长 产 业 链 废铝 消费 主 产 业 链 延 长 产 业 链 热电联产系统 建材系统 煤炭采选 元素提取 非冶金级氧化铝系统 微量 元素 图 1 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链示意图 6 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污染控制要求 6.1 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要满足《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3—2006)的要求。 6.2 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6.3 铝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等相关排放标准。国家出台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按照新标准 规定执行。 6.4 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水、气、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标要求如表 1 所示。 表 1 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水、气、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标要求 指标 基本要求 先进水平 1. 冷却水复用率/% 100 100 2. 尾矿综合利用率/% ≥20 ≥50 3. 赤泥综合利用率/% ≥20 ≥30 4. 废电解质回收并加工利用率/% 100 100 5. 废阳极回收并利用率/% 100 100 6.5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6.6 在电解铝、铝加工生产系统,进口废铝的使用执行《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 准 废五金电器》(GB 16487.10—2005)。 6.7 提高铝工业环境管理水平。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据企业所 在区域的区位特点和环境容量,制定建设项目污染物强度准入要求和污染物总量准入要求;建设项目竣 工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电解铝》(HJ/T 254—2006)。新建项目的能耗、物耗和 污染物产生强度控制要求参照《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铝业》(HJ/T 187—2006)。 6.8 对于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委托具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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