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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考试网ht:mcgw.n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 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 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 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 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同时,对上述企业中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 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对2005年底前核 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 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财政贴息、经 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 3.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 算年龄的截止时间由各地确定,最晚至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 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http://www.chgwy.cn/中国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chgwy.cn/ http://www.chgwy.cn/ 5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 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 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 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对 2005 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 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同时,对上述企业中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 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对 2005 年底前核 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 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30%以上,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财政贴息、经 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 3.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 40 周岁以上,男 50 周岁以上。计 算年龄的截止时间由各地确定,最晚至 2007 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 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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