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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诉讼的职能管辖 1. 刑事诉讼的审判管辖的含义 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它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案 件权限的划分,是解决这三个机关的职责分工问题。 2.刑事诉讼的审判管辖的划分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 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 院立案侦查。 (3)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返回上层 (二)刑事诉讼的职能管辖 1. 刑事诉讼的审判管辖的含义 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它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案 件权限的划分,是解决这三个机关的职责分工问题。 2. 刑事诉讼的审判管辖的划分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 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 院立案侦查。 (3)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返回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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