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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如何检验违宪以及进一步去深入探讨中国宪法学的当代使命,却匆匆忙忙 加入到民法学/物权法学者所主导的“《物权法草案》并不违宪”的大合唱中 失去了一个宪法学家对事物的甄别力,从而客观上成了民法学/物权法学者的 “侍者”,完全丧失了中国宪法学家的尊严。中国宪法学家在“巩献田教授事 件”中的这种表演,在我看来,并不是偶然的,它充分说明中国宪法学已经陷入 困境,因此只能在现实的波澜中随波逐流。北京大学法学院徐爱国教授批评中国 法理学家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自己,因为“国家设定了法学和法理学家, 不是让他们做法律具体的政治性的工作,而是需要他们拿出有理论价值的成果, 这应该是一个学者的责任”。(徐爱国:《困境与出路:对中国法理学的遐想》, http://dzl.legaltheory.comcn/info.aspid=11098.)我曾经在一篇小文章 《中国法理学向何处去》中认可了爱国教授的这一观点 Chttp://weidunyou.fyfz.cn.)现在我想说的是,在我看来,爱国教授对中 国法理学家的这种严厉批评同样适用于中国宪法学家,甚至于更适合于中国宪法 学家。 然而,在我对中国宪法学家在“巩献田教授事件”中的表演深感失望的情况 之下,我终于看到了一位真正的宪法学家出场了,他就是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的童 之伟教授。这位曾经的珞珈(武汉大学)学子,辗转武汉来到上海,从上海交通 大学而华东政法学院,著述虽然不多,却巍然屹立而有智者之思,五年前(2001) 因从吾兄谢晖教授所主持之“法理文库”中读到其大著《法权与宪政》,尽管觉 得其知识学理资源稍感老旧(如运用马克思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来安排法权 理论),但其立论扎实,特别是对风靡一时的权利本位论有重大的突破之处,心 甚仪之,可惜一直无缘成文以示敬意,甚至今年二月在颠簸的云南西双版纳崎岖 山路上海脑里猛然涌现岀写写童之伟教授的想法,还连忙将脑海里涌出的一些想 法在笔记本上写出一个大概,但回南宁后竟没有再理会。今日得缘,拜读童之伟 先生针对“巩献田教授事件”的长文,越发对这位珞珈学长(因本人也在珞珈混 过几天故可如此称呼)油然而起敬意,特别是联想到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珞珈许 多学人在中国学界失尽颜面的情况下尤其难得,使我生“吾珞珈毕竟有人”的感 慨。童之伟教授在《法权与宪政》中深刻指出:“无真知则易盲从”。(童之伟 《法权与宪政》,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页74.)如果用这句话来检验 中国宪法学家在“巩献田事件”中的表演,那真是太合适不过的了,或者说,中 国宪法学家的表演,正好不幸成了童教授此语的注脚。这也从反面提示我们,中 国宪法学的根本出路在于获得宪法学的“真知”。没有对于宪法学的真知,自然 就会昨日盲从于政治(学)家的逻辑,今日盲从于民法学家的逻辑,明日盲从于 刑法学家的逻辑,总之是看不到在全球化结构之中的当代中国的内在秩序结构, 更谈不上完成自己的学术使命了。 纵观童之伟教授这篇共分为八节并长达近三万字的宏文,照我看,它有三个 特点,一是理性冷静的态度,一是客观深入的分析,一是学术自主的追求。如果 概括得当,那么我认为童之伟教授实际上为中国宪法学家们树立了一个“典 范”,循此路径,中国宪法学家庶几可以不辱自己时代之使命违宪、如何检验违宪以及进一步去深入探讨中国宪法学的当代使命,却匆匆忙忙 加入到民法学/物权法学者所主导的“《物权法草案》并不违宪”的大合唱中, 失去了一个宪法学家对事物的甄别力,从而客观上成了民法学/物权法学者的 “侍者”,完全丧失了中国宪法学家的尊严。中国宪法学家在“巩献田教授事 件”中的这种表演,在我看来,并不是偶然的,它充分说明中国宪法学已经陷入 困境,因此只能在现实的波澜中随波逐流。北京大学法学院徐爱国教授批评中国 法理学家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自己,因为“国家设定了法学和法理学家, 不是让他们做法律具体的政治性的工作,而是需要他们拿出有理论价值的成果, 这应该是一个学者的责任”。(徐爱国:《困境与出路:对中国法理学的遐想》, http://dzl.legaltheory.com.cn/info.asp?id= 11098.)我曾经在一篇小文章 《中国法理学向何处去》中认可了爱国教授的这一观点 (http://weidunyou.fyfz.cn.)。现在我想说的是,在我看来,爱国教授对中 国法理学家的这种严厉批评同样适用于中国宪法学家,甚至于更适合于中国宪法 学家。 然而,在我对中国宪法学家在“巩献田教授事件”中的表演深感失望的情况 之下,我终于看到了一位真正的宪法学家出场了,他就是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的童 之伟教授。这位曾经的珞珈(武汉大学)学子,辗转武汉来到上海,从上海交通 大学而华东政法学院,著述虽然不多,却巍然屹立而有智者之思,五年前(2001) 因从吾兄谢晖教授所主持之“法理文库”中读到其大著《法权与宪政》,尽管觉 得其知识学理资源稍感老旧(如运用马克思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来安排法权 理论),但其立论扎实,特别是对风靡一时的权利本位论有重大的突破之处,心 甚仪之,可惜一直无缘成文以示敬意,甚至今年二月在颠簸的云南西双版纳崎岖 山路上海脑里猛然涌现出写写童之伟教授的想法,还连忙将脑海里涌出的一些想 法在笔记本上写出一个大概,但回南宁后竟没有再理会。今日得缘,拜读童之伟 先生针对“巩献田教授事件”的长文,越发对这位珞珈学长(因本人也在珞珈混 过几天故可如此称呼)油然而起敬意,特别是联想到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珞珈许 多学人在中国学界失尽颜面的情况下尤其难得,使我生“吾珞珈毕竟有人”的感 慨。童之伟教授在《法权与宪政》中深刻指出:“无真知则易盲从”。(童之伟: 《法权与宪政》,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页 74.)如果用这句话来检验 中国宪法学家在“巩献田事件”中的表演,那真是太合适不过的了,或者说,中 国宪法学家的表演,正好不幸成了童教授此语的注脚。这也从反面提示我们,中 国宪法学的根本出路在于获得宪法学的“真知”。没有对于宪法学的真知,自然 就会昨日盲从于政治(学)家的逻辑,今日盲从于民法学家的逻辑,明日盲从于 刑法学家的逻辑,总之是看不到在全球化结构之中的当代中国的内在秩序结构, 更谈不上完成自己的学术使命了。 三 纵观童之伟教授这篇共分为八节并长达近三万字的宏文,照我看,它有三个 特点,一是理性冷静的态度,一是客观深入的分析,一是学术自主的追求。如果 概括得当,那么我认为童之伟教授实际上为中国宪法学家们树立了一个“典 范”,循此路径,中国宪法学家庶几可以不辱自己时代之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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