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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 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在被抚 养、接受教育、继承遗产等诸多方面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危害、歧视 从该份协议来看,40万元是为了孩子今后的抚养,完全是赠与孩子的,该 遗赠就应当是有效的。但由于在本案审理之前,双方已就私生子的抚养问题进行 了诉讼,并且就整个抚养费用达成了调解协议。因此道德义务的协议是否可以撤 销就要均衡孩子今后的抚养问题,由法官作出判断。 (作者为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 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 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 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 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 适用前款规定。 《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试行)》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 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在被抚 养﹑接受教育﹑继承遗产等诸多方面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危害﹑歧视。 从该份协议来看,40 万元是为了孩子今后的抚养,完全是赠与孩子的,该 遗赠就应当是有效的。但由于在本案审理之前,双方已就私生子的抚养问题进行 了诉讼,并且就整个抚养费用达成了调解协议。因此道德义务的协议是否可以撤 销就要均衡孩子今后的抚养问题,由法官作出判断。 (作者为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 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 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 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 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 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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