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 重大变革一公布成文法 一、 背景 二 情况 铸刑书:郑国,子产,-536年,铸刑书于鼎 竹刑:郑国,邓析 铸刑鼎:晋国,赵鞅、荀寅,铸范宣子所为刑书于鼎, -513年 三、论争 “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国将亡,必多 9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 四、意义第一节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 重大变革——公布成文法 一、背景 二、情况 ⚫ 铸刑书:郑国,子产,-536年,铸刑书于鼎 ⚫ 竹刑:郑国,邓析 ⚫ 铸刑鼎:晋国,赵鞅、荀寅,铸范宣子所为刑书于鼎, -513年 三、论争 ⚫ 叔向:“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国将亡,必多 制。” ⚫ 孔子:“晋其亡乎!失其度矣。” 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