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德 ·1904年使俄钦差大臣、外务部右丞。 ·1908年使日钦差大臣。 ·1910年外务部大臣。 ·1911年袁世凯内阁外务部副大使。 ·1912年唐绍仪内阁任外交次长,驻法公使兼驻西班牙、葡萄牙公使、 驻法国公使。 ·1920-25年驻日公使、在五四運動時代表团秘密会议上,胡惟德主张签 字,理由是“国际联合会不可自屏于会外”等。但中国代表团最终选 择了拒签。 ·1926年北洋政府外交总长兼关税特别会议全权代表。 ·1927年1月又任内务总长,11月北洋政府平政院院长高级文官惩戒委员 会委员长 照片中国 icture Ch后na ·1928年5月,胡惟德第四次连任海牙国际法院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为 他外交职业生涯画上了句号。胡惟德 • 1904年使俄钦差大臣、外务部右丞。 • 1908年使日钦差大臣。 • 1910年外务部大臣。 • 1911年袁世凯内阁外务部副大使。 • 1912年唐绍仪内阁任外交次长,驻法公使兼驻西班牙、葡萄牙公使、 驻法国公使。 • 1920-25年驻日公使、在五四運動時代表团秘密会议上,胡惟德主张签 字,理由是“国际联合会不可自屏于会外”等。但中国代表团最终选 择了拒签。 • 1926年北洋政府外交总长兼关税特别会议全权代表。 • 1927年1月又任内务总长,11月北洋政府平政院院长高级文官惩戒委员 会委员长 • 1928年5月,胡惟德第四次连任海牙国际法院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为 他外交职业生涯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