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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环境卫生标准发展简史 从 20 世纪初开始,一些国家陆续颁布了保护大气、土壤、水利资源的法律,二 十年代美国最先提出饮用水卫生标准,三十年代前苏联颁布了贯彻预防为主的工 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根据污染源的性质和规模,把工业进行分类,规定出相应 的卫生防护带的标准。 我国自解放以来,由于党和政府对人民健康的关怀,已制订并颁布了一系列 环境卫生标准。于 1956 年就分别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和《饮 用水水质标准》,前者规定了“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大气卫生 标准),和“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与“地面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即地 面水卫生标准),后者包括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水质评价暂行规 则”。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环境卫生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对上述 标准进行过 2-3 次修订。《工业设计卫生标准》 第一次修订是 1962 年,第二次 是 1979 年,内容更加充实,如大气中有害物质标准由过去的 19 种增至 34 种; 地面水中有害物质标准由 37 种增至 53 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一次修订 是在 1959 年, 当时将原来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和水源选择暂行规则合并, 改名 为“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1976 年第二次修订时,改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1985 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其中水质标准由 15 项增加到 35 项。八十 年代开始,我国环境卫生标准的研制,进入一个新的时期。首先,卫生部为了加 强对卫生标准的研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于 1981 年设立了“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 员会”,一些不配套的标准现在也逐步得到配套。如 1985 年同时颁布了与之相 适应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85)。还将颁布“居民区大气卫生标 准检验法”, “水源水标准分析方法”,“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卫生标准的种类也日益增 多,目前除了上面提到的标准外,还陆续颁布了一些环境卫生标准,例如:为了 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 危害人体健康,1983 年颁布了《医 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J48-83),为了防止化妆品对人体产生近期和远期危 害,1987 年颁布了《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7919-87) 及《化妆品 卫生化学检验法》(G7917-1-7917·4-87)。1988 年为了搞好粪便卫生管理和无 害化处理,加强除害灭病技术指导,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颁布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还颁布了“农村住宅卫生标准”, “土壤卫生标准”等。总之,我国环境卫生标准的研制工作,无论从深度和广度 上都有很大的发展,环境卫生标准的体系也日趋完善。 还应当提出的是我国政府鉴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盲目发展工业,造成 了环境严重污染的教训,在全国大力发展了环境保护,并于七十年代初开始从中 央到地方,建立了环境保护组织,各行业也建立了环境保护机构。陆续颁布了各 种环境质量标准,如为控制工业“三废”排放,于 1973 年颁布了《工业“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GBJ4-73),1979 年颁布了《渔业质量标准》(试行,TG35-79), 和《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标准》(试行,TG24-79),1982 年颁布了《大气环境质 量标准》(GB3095-8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海水水质 标准》(GB3097-82),1982 年颁布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等, 这些标准的颁布和执行,对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改善居民生活卫生条件, 促进生产等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三、我国环境卫生标准发展简史 从 20 世纪初开始,一些国家陆续颁布了保护大气、土壤、水利资源的法律,二 十年代美国最先提出饮用水卫生标准,三十年代前苏联颁布了贯彻预防为主的工 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根据污染源的性质和规模,把工业进行分类,规定出相应 的卫生防护带的标准。 我国自解放以来,由于党和政府对人民健康的关怀,已制订并颁布了一系列 环境卫生标准。于 1956 年就分别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和《饮 用水水质标准》,前者规定了“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大气卫生 标准),和“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与“地面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即地 面水卫生标准),后者包括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水质评价暂行规 则”。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环境卫生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对上述 标准进行过 2-3 次修订。《工业设计卫生标准》 第一次修订是 1962 年,第二次 是 1979 年,内容更加充实,如大气中有害物质标准由过去的 19 种增至 34 种; 地面水中有害物质标准由 37 种增至 53 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一次修订 是在 1959 年, 当时将原来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和水源选择暂行规则合并, 改名 为“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1976 年第二次修订时,改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1985 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其中水质标准由 15 项增加到 35 项。八十 年代开始,我国环境卫生标准的研制,进入一个新的时期。首先,卫生部为了加 强对卫生标准的研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于 1981 年设立了“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 员会”,一些不配套的标准现在也逐步得到配套。如 1985 年同时颁布了与之相 适应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85)。还将颁布“居民区大气卫生标 准检验法”, “水源水标准分析方法”,“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卫生标准的种类也日益增 多,目前除了上面提到的标准外,还陆续颁布了一些环境卫生标准,例如:为了 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 危害人体健康,1983 年颁布了《医 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J48-83),为了防止化妆品对人体产生近期和远期危 害,1987 年颁布了《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7919-87) 及《化妆品 卫生化学检验法》(G7917-1-7917·4-87)。1988 年为了搞好粪便卫生管理和无 害化处理,加强除害灭病技术指导,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颁布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还颁布了“农村住宅卫生标准”, “土壤卫生标准”等。总之,我国环境卫生标准的研制工作,无论从深度和广度 上都有很大的发展,环境卫生标准的体系也日趋完善。 还应当提出的是我国政府鉴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盲目发展工业,造成 了环境严重污染的教训,在全国大力发展了环境保护,并于七十年代初开始从中 央到地方,建立了环境保护组织,各行业也建立了环境保护机构。陆续颁布了各 种环境质量标准,如为控制工业“三废”排放,于 1973 年颁布了《工业“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GBJ4-73),1979 年颁布了《渔业质量标准》(试行,TG35-79), 和《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标准》(试行,TG24-79),1982 年颁布了《大气环境质 量标准》(GB3095-8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海水水质 标准》(GB3097-82),1982 年颁布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等, 这些标准的颁布和执行,对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改善居民生活卫生条件, 促进生产等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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