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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它是指一方没 有订立合同的诚意,假借订立合同与对方磋商而 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行为。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这是指对涉及合同成立与否的事实予 以隐瞒或者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而引诱对方订 立合同的行为。 3.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 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它是指一方没 有订立合同的诚意,假借订立合同与对方磋商而 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行为。 ◼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这是指对涉及合同成立与否的事实予 以隐瞒或者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而引诱对方订 立合同的行为。 ◼ 3.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 商业秘密。 ◼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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