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例分析题(20分) 29.答题要点: (1)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是不合法的。(3分)破产案件的管辖依破 产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面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分)本案中的A企业是在甲市工商局登记的,应向甲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分) (2)B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不合法的。(3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0条规定:“债权人会 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本案中,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B 是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 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所以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3分) (3)法院对C进行的补充分配的行为不合法。(3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一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 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 分配。(3分) 220六、粟例分析题 (20 分} 29. 答题要点 (1)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是不合法的。 (3 分〉破产案件的管辖依破 产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而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 分)本案中的 企业是在甲市工商局登记的,应向甲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 分) (2)B 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不合法的。 (3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60 条规定"债权人会 议设主席 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本案中,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 是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 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所以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3 分) (3) 法院对 进行的补充分配的行为不合法。 (3 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一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 30 天,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 分配。 (3 分)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