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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 Trade Economics, No. 12, 2013 国有大银行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但这仍不能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难问题 不仅如此,拉·波塔等(2003)的研究表明,政府所有权在银行业中占过高的比例,会对金融发 展产生抑制作用:“我们发现,政府对银行更高的所有权与随后金融体制更慢的发展、更低的经济 增长率,特别与更低的生产率联系在一起。”可以认为,国有资本占绝对优势的大银行制度会导致 金融抑制,不利于激发经济活力,阻碍了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因此,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公平获得生产要素,特别是信贷资本尤其 重要。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会促进我国金融深化。民间资本进入银 行业的政策依据已经比较充分,国务院颁布的非公经济“旧36条”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 入金融服务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 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非公有经济“新36条”明确提出, “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 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 助社等金融机构”。2013年6月1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提出推动民间资本进 人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 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但是,民间 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程度还很低,金融抑制现象还很严重。出于维护存款人和公共利益的考虑,银 监局对设立新的银行机构采取了审慎的态度,一直以来实行严格的审批制,而不是核准制或登记 制。一些民营企业希望获得直接设立银行机构的机会,但由于严格的机构准人限制,实际上难以 进入金融业 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消除“玻璃门”问题。一是扩大民间资 本在大型商业银行的参股比例,以改善大型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信贷行为和各类经济主体与金 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信誉传递机制;二是科学制定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准入标准,推动民营银行 的设立,这一点在目前显得尤为重要。民间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标准不必过高、过严,应该让民 营资本自我识别机会和自担风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在甄别风险上的作用。同时,进一步 加强金融监管,并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分散存款人风险,保证存款人的资金安全,控制金融体 系的系统性风险和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旦民营银行成长起来,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难”问题就可望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民 营银行和国有资本主导的大型商业银行还能形成良性的分工合作关系: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从事大 企业(既包括国有大企业,也包括非国有大企业)的贷款和金融批发业务,民营银行则从事中小微 型企业的贷款和金融零售业务,以发挥自身在信息和地缘、人缘方面的优势 除了推进民营银行的设立外,还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债券融资比重,深化股票市场改 革,给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 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市场发育对于保证非公有制经济平等获得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要素是十分重 要的。要改革政府垄断的征地制度和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发挥土地市场在土地资源 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快培育土地二级市场,重新配置存量土地资源以提高土地供应量和交易 量,借以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获得土地资源的机会,降低土地价格。要精简非公有制经济用地程 序,增加土地市场透明度,消除公有制经济主体在获取土地资源上享有的优先权和其他特权 参考文献 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陈清泰、张永伟:《行政审批何其多》,《人民日报》2013年6月17日Finance& TradeEconomics。No.12。2013 国有 大 银行 成立 了中小企 业信 贷部 ,但 这仍 不 能解决 中小 微企 业 的贷款 难 问题 。 不仅如 此 ,拉 ·波塔 等 (2003)的研 究表 明 ,政府 所 有权 在 银行 业 中 占过 高 的 比例 ,会对 金 融 发 展 产 生抑制 作 用 :“我们 发现 ,政府 对 银 行更 高 的所 有 权 与 随 后 金 融体 制 更 慢 的发 展 、更 低 的经 济 增 长 率 ,特 别与 更低 的生 产率 联 系在 一 起 。”可 以认 为 ,国有 资本 占绝 对 优 势 的 大银 行 制 度 会 导 致 金融 抑制 ,不利 于 激发 经济 活力 ,阻 碍 了全 要 素生 产率 的提 高 。 因此 ,放 开 民间资本 进 人银 行业 ,对 于非公 有 制经 济 公平 获 得 生产 要 素 ,特别 是 信 贷 资本 尤 其 重要 。从 更 广泛 的意 义上讲 ,放 开 民 间 资本 进 入 银 行 业 ,会 促 进 我 国金融 深 化 。 民间 资 本 进入 银 行业 的政策依 据 已经 比较 充分 ,国务 院颁 布 的 非公 经 济 “旧 36条 ”明确 指 出 ,“允 许 非 公 有 资本 进 入 金融 服务 业”,“允许 非公 有 资本 进 入 区域 性 股 份 制银 行 和 合 作 性 金 融 机 构”,“允 许 符 合 条件 的 非 公有 制企 业参 与 银 行 、证 券 、保 险 等金 融 机 构 的 改组 改 制 ”。非 公 有 经 济 “新 36条 ”明确 提 出 , “允 许 民 间资本 兴办 金融 机构 ”,“支 持 民 间资本 以入 股 方 式参 与 商业 银 行 的增 资 扩股 ,参 与农 村 信 用社 、城市 信用 社 的改制 工 作”,“鼓 励 民 间资 本 发 起 或参 与设 立村 镇 银 行 、贷 款 公 司 、农 村 资 金 互 助社 等金 融机 构”。2013年 6月 19日,李 克 强 总理 主 持 召 开 国务 院 常务 会 ,提 出推 动 民 间 资本 进 入金 融业 ,鼓 励 民间资 本参 与金 融机 构 重 组 改造 ,探 索设 立 民 间资 本 发 起 自担 风 险 的 民 营银 行 和 金融 租 赁公 司 、消 费金 融公 司等 ,进 一步 发挥 民 间资 本在 村 镇银 行 改 革发 展 中的作 用 。但 是 ,民 间 资本 进 入银行 业 的程 度还 很低 ,金 融 抑制 现象 还 很 严 重 。出于 维 护 存 款 人 和公 共 利 益 的考 虑 ,银 监 局对 设立 新 的银行 机构 采取 了审慎 的态 度 ,一 直 以来 实行 严 格 的审 批 制 ,而 不 是 核 准 制 或 登记 制 。一 些 民营企 业希 望获 得直 接设 立 银 行 机 构 的 机会 ,但 由于严 格 的机 构 准 入 限 制 ,实 际 上 难 以 进 入金 融业 推进 民 间资本 进入银 行 业需 要采 取切 实有 效 的措 施 ,以消 除“玻 璃 门”问题 。一 是 扩大 民 间资 本 在 大型 商业银 行 的参 股 比例 ,以改 善 大 型商 业 银 行 的治 理 结 构 、信 贷 行 为 和各 类 经 济 主 体 与 金 融机 构之 间 的信息 、信誉 传 递机 制 ;二 是科 学制 定 民间资 本 进入 银 行业 的准 人标 准 ,推 动 民 营银 行 的设 立 ,这一 点在 目前 显得 尤 为重要 。民间 中小 型金 融机 构 的设立 标 准不 必 过 高 、过严 ,应 该让 民 营资本 自我 识别 机会 和 自担风 险 ,更 大 程 度 地发 挥 市 场 机 制 在甄 别 风 险上 的作 用 。同 时 ,进 一 步 加 强金 融监 管 ,并 尽 快建立 存 款保 险制 度 ,分 散存 款 人 风 险 ,保 证 存 款 人 的 资 金 安 全 ,控 制 金 融体 系的 系统性 风 险和 维持金 融体 系 的稳 定 。 一 旦 民营银 行 成长起 来 ,非公 有 制 经 济 的“融 资 难 ”问题 就 可 望 从 根 本 上得 到解 决 。同 时 ,民 营银行 和 国有 资本 主导 的大 型商 业银 行还 能形 成 良性 的分 工合 作关 系 :国有 大型 商 业银 行 从 事 大 企业 (既包 括 国有 大企业 ,也 包括 非 国有 大企 业 )的贷 款 和金 融 批 发 业 务 ,民营 银 行则 从 事 中小 微 型企 业 的贷款 和金 融零 售业 务 ,以发 挥 自身在 信 息和地 缘 、人缘 方面 的优 势 。 除 了推 进 民营银行 的设 立 外 ,还 要加 快利 率 市场 化改 革 ,提 高债 券 融 资 比重 ,深 化 股 票市 场改 革 ,给非 公有 制经 济 提供更 多 的融 资机 会 。 土地 制度改革 和土地市场 发育对 于保 证非公有 制经济平 等获得土地 这一重要 生产要素是 十分 重 要 的 。要改革 政府垄 断的征地制 度和政府在 土地 一级 市场 上 的垄断 地位 ,发挥 土地 市场 在 土地 资源 配 置 中的基础 性作用 。要 加快培 育土地二级 市场 ,重新配 置存量 土地资源 ,以提 高土地 供应 量和 交易 量 ,借 以增 加非公有制 经济 主体 获得 土地资 源 的机 会 ,降低 土地 价 格 。要 精简 非 公有 制 经济 用 地程 序 ,增加土 地市场透 明度 ,消除公 有制经济 主体在获取 土地资源上 享有 的优 先权和其他 特权 。 参 考 文 献 : 1.陈振明 :《公共政策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 2.陈清泰 、张永伟 :《行政审批何其多》,《人民 日报))2013年 6月 17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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