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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事项包括 1.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 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 护和管理 3.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娱活动场所 6.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辆行驶及停泊 8.宅区档案管理;(二)管理事项包括: 1.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 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 护和管理; 3.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娱活动场所; 6.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辆行驶及停泊; 8.宅区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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