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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基础会计学》课程开发组 方发生额) 负债类账户期末余额(贷方)=期初余额(贷方)+本期增加额(贷方发生额)一本期减少额(借 方发生额) 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贷方)=期初余额(贷方)本期增加额(贷方发生额)一本期减 少额(借方发生额) 借贷记账法下设置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费用(成本)类账户 收入类账户和利润类账户;有时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允许设置具有双重性质的账户(共同性 账户)。如将“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合并为“其他往来”账户;将“待摊费用” 和“预提费用”合并为“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将“待处理财产盘盈”和“待处理财产损 失”合并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这些账户的性质不固定,要根据账户余额方向来判定 (2)收入、费用和利润类账户结构 扩展的会计恒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利润分配前) 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根据扩展的会计恒等式,费用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相类似:收入类和利润 类账户的结构则与负债类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结构相类似。 3、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统一记账规则。即每一项需要记账的 经济业务,必须同时记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并且,所记入的账户可以是同一 类别的,也可以是不同类别的,但无论出现哪种情况,所应记入的两个账户必须是:一个账 户记在借方,另一个账户记在贷方,并且借贷双方的金额必须相等。 资产负债表等式表明,任何时点上,会计主体的全部资产和其相应的来源存在恒等关系, 并且,这一恒等关系不会因为交易或事项的发生而打破。也就是说,任何一笔交易或事项, 都不会破坏会计恒等式的平衡关系。而资产负债表等式的基本构成是:资产=负债+所有者 权益。从简单的数量关系对比来看,任何交易或事项如果不会打破会计等式的平衡关系,必 定符合下列四种方式中的一种:(1)等式双方同时增加一个等量:(2)等式双方同时减少一个等 量:(3)等式左方一增一减一个等量:(4)等式右方一增一减一个等量。对相应的经济业务进行 推导可以得出这样几条规则: 第一,任何一笔交易或事项的发生,都必然会同时导致至少两个账户发生变化。或 者说,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应同时至少在两个账户中相互联系地进行记录。这也是复式簿记 方法的内在要求 ·第二,所记入的账户可以是等式同一方向,也可以是不同方向。但每一笔交易或事 项发生后,必须要至少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同时 涉及三个以上的账户时,至少要在一个账户的借方和一个账户的贷方进行登记(可以一个借 方、多个贷方,或一个贷方、多个借方,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多个借方、多个贷方,以避免破 坏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总之,有借必有贷。 第三,所记入两个账户的金额,借方和贷方必须相等。本期发生的全部交易或事项 在进行正常的处理后,记入所有账户借方的发生额合计,应当等于记入所有账户贷方的发生 额合计。亦即:借贷必相等。 如果把上列三条记账规则用最简洁的语言表述,就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4、会计分录 复式记账的基本步骤是先根据接收到的载有经济业务数据的原始凭证作成会计分录,然 后再根据会计分录记入账户。所谓会计分录,是指对每项经济业务都按复式记账要求,分别 列示出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会计分录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基础会计学》课程开发组 方发生额) 负债类账户期末余额(贷方)=期初余额(贷方)+本期增加额(贷方发生额)-本期减少额(借 方发生额) 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贷方)=期初余额(贷方)+本期增加额(贷方发生额)-本期减 少额(借方发生额) 借贷记账法下设置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费用(成本)类账户、 收入类账户和利润类账户;有时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允许设置具有双重性质的账户(共同性 账户)。如将“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合并为“其他往来”账户;将“待摊费用” 和“预提费用”合并为“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将“待处理财产盘盈”和“待处理财产损 失”合并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这些账户的性质不固定,要根据账户余额方向来判定。 (2)收入、费用和利润类账户结构 扩展的会计恒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利润分配前) 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根据扩展的会计恒等式,费用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相类似;收入类和利润 类账户的结构则与负债类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结构相类似。 3、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统一记账规则。即每一项需要记账的 经济业务,必须同时记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并且,所记入的账户可以是同一 类别的,也可以是不同类别的,但无论出现哪种情况,所应记入的两个账户必须是:一个账 户记在借方,另一个账户记在贷方,并且借贷双方的金额必须相等。 资产负债表等式表明,任何时点上,会计主体的全部资产和其相应的来源存在恒等关系, 并且,这一恒等关系不会因为交易或事项的发生而打破。也就是说,任何一笔交易或事项, 都不会破坏会计恒等式的平衡关系。而资产负债表等式的基本构成是:资产=负债+所有者 权益。从简单的数量关系对比来看,任何交易或事项如果不会打破会计等式的平衡关系,必 定符合下列四种方式中的一种:⑴等式双方同时增加一个等量;⑵等式双方同时减少一个等 量;⑶等式左方一增一减一个等量;⑷等式右方一增一减一个等量。对相应的经济业务进行 推导可以得出这样几条规则: •••• 第一,任何一笔交易或事项的发生,都必然会同时导致至少两个账户发生变化。或 者说,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应同时至少在两个账户中相互联系地进行记录。这也是复式簿记 方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所记入的账户可以是等式同一方向,也可以是不同方向。但每一笔交易或事 项发生后,必须要至少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同时 涉及三个以上的账户时,至少要在一个账户的借方和一个账户的贷方进行登记(可以一个借 方、多个贷方,或一个贷方、多个借方,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多个借方、多个贷方,以避免破 坏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总之,有借必有贷。 •••• 第三,所记入两个账户的金额,借方和贷方必须相等。本期发生的全部交易或事项 在进行正常的处理后,记入所有账户借方的发生额合计,应当等于记入所有账户贷方的发生 额合计。亦即:借贷必相等。 如果把上列三条记账规则用最简洁的语言表述,就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4、会计分录 复式记账的基本步骤是先根据接收到的载有经济业务数据的原始凭证作成会计分录,然 后再根据会计分录记入账户。所谓会计分录,是指对每项经济业务都按复式记账要求,分别 列示出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会计分录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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