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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分论教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践中有些复杂情况,容易混淆。 ①本来是通奸,一旦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女方为了洗刷自己,保全名誉,就把通奸 说成是强奸。对这种确属通奸的问题,不能定为强奷。但如果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意继续通 奸,而男方继续纠缠,并以暴力或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应以强奸罪论 处 ②第一次男女双方性行为是强奸,以后女方顺从,并多次自愿发生性行为甚至恋爱、结婚的 由于女方意志的变化而使问题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这一般不宜定强奸罪。但如果强奸后,性行 为的继续是被害妇女被迫忍辱屈从的,则应定为强奸罪 ③在半推半就情况下发生的两性关系,女方没有明显表示同意,也没有明显表示不同意,这 是介于强奸与通奸之间的一种特殊情况。对于这类案件,要着重分析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 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后女方态度如何,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的等,以判明是否确实 违背女方意志。如果确实违背女方意志的,应定强奸罪,否则,不宜定强奸罪。 2.要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后一种性行为,双方是 自愿的,不发生违背女方意志的问题,不构成犯罪。 3.要把轮奸和男女流氓之间乱搞两性关系加以区别。轮奸是指二男或二男以上,在同一时间, 轮流对同一妇女强行奷淫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强奷罪。男女流氓多人,在同一时间、地点乱 搞两性关系,并不违背妇女意志,这种道德败坏,互相玩弄的行为,属于流氓活动,不能与强奸 混为一谈。但在男女流氓之间乱搞两性关系的同时,如果还挟持女青年进行强奷,则应定强奷罪。 4.对抢亲以后,强行奸淫女方的,是否定强奸罪,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①双方仅有婚约或恋爱关系,尚未登记结婚,而女方反悔另找对象,男方把女方抢到家中, 并强行奸淫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②双方已登记结婚,尚未同居,女方反悔,男方进行抢亲,并强行奸淫的,一般不宜定强奸 罪。但是,如果女方是受欺骗,或者被强迫、包办而与男方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不合法的则可 按强奸罪论处。 ③在少数民族地区,沿袭抢亲陋习完婚的,从尊重少数民族习惯考虑,一般不宜定强奸罪。 但是以玩弄妇女为目的,利用抢亲陋习,违背妇女意志,抢亲后强行奷淫妇女的,应按强奸罪论 处 5.对奸污精神病妇女、呆傻妇女的,也应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①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患者或严重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 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和女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②虽然明知女方呆傻,有精神病,但其病情不重,又确属真心交朋友、找对象,在恋爱期间 双方发生性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 ③不知女方呆傻、有精神病,或者女方的呆傻病态反映误认为作风不好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 不能按强奸罪论处。刑法学分论教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8 践中有些复杂情况,容易混淆。 ①本来是通奸,一旦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女方为了洗刷自己,保全名誉,就把通奸 说成是强奸。对这种确属通奸的问题,不能定为强奸。但如果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意继续通 奸,而男方继续纠缠,并以暴力或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应以强奸罪论 处。 ②第一次男女双方性行为是强奸,以后女方顺从,并多次自愿发生性行为甚至恋爱、结婚的, 由于女方意志的变化而使问题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这一般不宜定强奸罪。但如果强奸后,性行 为的继续是被害妇女被迫忍辱屈从的,则应定为强奸罪。 ③在半推半就情况下发生的两性关系,女方没有明显表示同意,也没有明显表示不同意,这 是介于强奸与通奸之间的一种特殊情况。对于这类案件,要着重分析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 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后女方态度如何,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的等,以判明是否确实 违背女方意志。如果确实违背女方意志的,应定强奸罪,否则,不宜定强奸罪。 2.要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后一种性行为,双方是 自愿的,不发生违背女方意志的问题,不构成犯罪。 3.要把轮奸和男女流氓之间乱搞两性关系加以区别。轮奸是指二男或二男以上,在同一时间, 轮流对同一妇女强行奸淫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强奸罪。男女流氓多人,在同一时间、地点乱 搞两性关系,并不违背妇女意志,这种道德败坏,互相玩弄的行为,属于流氓活动,不能与强奸 混为一谈。但在男女流氓之间乱搞两性关系的同时,如果还挟持女青年进行强奸,则应定强奸罪。 4.对抢亲以后,强行奸淫女方的,是否定强奸罪,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①双方仅有婚约或恋爱关系,尚未登记结婚,而女方反悔另找对象,男方把女方抢到家中, 并强行奸淫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②双方已登记结婚,尚未同居,女方反悔,男方进行抢亲,并强行奸淫的,一般不宜定强奸 罪。但是,如果女方是受欺骗,或者被强迫、包办而与男方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不合法的则可 按强奸罪论处。 ③在少数民族地区,沿袭抢亲陋习完婚的,从尊重少数民族习惯考虑,一般不宜定强奸罪。 但是以玩弄妇女为目的,利用抢亲陋习,违背妇女意志,抢亲后强行奸淫妇女的,应按强奸罪论 处。 5.对奸污精神病妇女、呆傻妇女的,也应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①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患者或严重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 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和女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②虽然明知女方呆傻,有精神病,但其病情不重,又确属真心交朋友、找对象,在恋爱期间 双方发生性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 ③不知女方呆傻、有精神病,或者女方的呆傻病态反映误认为作风不好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 不能按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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