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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哲学是人类认识史上最古老的学问之一,它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哲学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 会和人类自身的普遍认识与一般方法的理论学说,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是时 代精神的理论结晶。哲学立足于人类的生活实践,注重理论思维,强调对人类思想与行为的反思和批判。 哲学类专业属于人文学科,又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密切相关。作为基础性学科,哲学对公民素质培 育、民族精神塑造和文化传统的传承与创新,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教育部颁布 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哲学类专业属于哲学学科门类,下设4个本科专业,其中 哲学与逻辑学为基本专业,宗教学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伦理学为特设专业。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哲学类(0101)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哲学((010101) 逻辑学(010102) 宗教学(010103K) 伦理学(010104T) 3培养目标 哲学类专业教育教学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的哲学专业基 础知识、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和能够运用哲学思维认识、分析理论及现实问题的能力,良好的人文基础和 自然科学素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宽广的国际视野,良好的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能力,善于合作的团队 意识和一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的专门型或复合型人才。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对本培养目标加以具 体化。 4培养规格 4.1学制与学位 哲学类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各高校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因自主创新创 业而延迟毕业,采取的方式包括保留学籍、休学等。 哲学类专业理论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60学分。总学分应根据各高校规定执行。 哲学类专业学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规定条件者, 可授予哲学学士学位。 4.2知识要求 哲学类专业学生应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的历史与理论,以及逻辑学、宗教 学、伦理学、美学、科学技术哲学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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