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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及其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位的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 会计的基本职能: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线性文件的总包搭会计法样、会计行注规、会计章等失义。:仅 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发施行的会计法律,即《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 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竖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会法津指由家最高力机关一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轻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 生活年头红政法视是模实量新政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订并轻回务院批准发有,整经济 其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包含:《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3家统的会计制度 会计规章是指根据《位法法)规定的程序,由田务院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会计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具休会计包 业的特定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 ②【企业会计淮则 一应用指南》是企业会计准则的补充 ⑤(小企业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于制定的对象不同,其制定机关也是不同的,其适用范围也是不同的: 、宁波,厦门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 3、其他管理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六部门,作管理。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多时政据)公 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珠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线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 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随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 院财政部门备案。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及其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会计的本质:    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 会计的基本职能: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会计法的含义: 广义: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仅 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即《会计法》 3、《会计法》的制定通过、修改、再次修订。 1985年 1月21日   1993年12月29日   1999年10月31日 3、会计法律制度的含义: 由于处理各种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来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这包括国家在内的各方面利益关系者得客观 要求。因此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1、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 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 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包含:《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会计规章 会计规章是指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2)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制度方法。 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①《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38项 具体会计准则包括: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 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企业会计准则的补充 ③《企业会计制度》 ④《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⑤《小企业会计制度》 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特别提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于制定的对象不同,其制定机关也是不同的,其适用范围也是不同的。 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 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如:《深圳市会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补充知识]                                                     制定的机关:限于省一级和计划单列市人大及常委会 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注意县以上财政部门的管理职权规定,主要就是体现这部分的内容。 3、其他管理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六部门协作管理。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 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 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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