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善意受让人,遗失物、漂流物拾得人,埋藏物发现人取得的物 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 第四十九条占有,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适用与动产有最密 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章债权 第五十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 惯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五十一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与外国自然人、法人 订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四)中外合作开发房屋和土地合同: (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中国企业的 合同。 第五十二条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 地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适用行为地法律。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 法律。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五十三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一国领海内的内水发生的海难救助, 适用救助作业地法律:在公海上发生的海难救助,适用救助船舶的船旗国法 律;国籍相同的船舶之间发生的海难救助,适用共同的船旗国法律。 66 第四十八条 善意受让人,遗失物、漂流物拾得人,埋藏物发现人取得的物 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 第四十九条 占有,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适用与动产有最密 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章 债 权 第五十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 惯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五十一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与外国自然人、法人 订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三)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四) 中外合作开发房屋和土地合同; (五) 外国自然人、法人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中国企业的 合同。 第五十二条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 地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适用行为地法律。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 法律。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五十三条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一国领海内的内水发生的海难救助, 适用救助作业地法律;在公海上发生的海难救助,适用救助船舶的船旗国法 律;国籍相同的船舶之间发生的海难救助,适用共同的船旗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