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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硏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 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其中野生动物保护一章的第九条是这样阐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 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措施;也可以就近 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持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 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 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的 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的,共五章分别为:总则,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奖励和惩罚,附则。三十五条。 其主要内容有:本条例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 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水生野生动物 资源调査,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 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 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或者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向当地渔业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检举和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 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 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 条件放生。因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渔业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査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禁止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确需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 特许捕捉证。取得特许捕捉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捕捉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 和方法进行捕捉,防止误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捕捉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向捕捉地的县 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督管理机构申请査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 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2 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 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其中野生动物保护一章的第九条是这样阐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 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措施;也可以就近 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持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 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 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的, 1993 年 9 月 17 日国务院批准,1993 年 10 月 5 日农业部发布的,共五章分别为:总则,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奖励和惩罚,附则。三十五条。 其主要内容有:本条例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 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水生野生动物 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 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 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或者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向当地渔业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检举和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 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 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 条件放生。因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渔业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禁止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确需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 特许捕捉证。取得特许捕捉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捕捉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 和方法进行捕捉,防止误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捕捉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向捕捉地的县 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督管理机构申请查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 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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