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旦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银行基本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银行”),前身为华夏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 1992年10月14日注册成立为全国性商业银行。1996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华 夏银行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3年7月21日,本银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发 行A股,并于2003年9月12日挂牌上市。 本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原中国银监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持有B0008H111000号金融许可证,并经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已更名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1001XW的营业执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银行除总行本部外,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42家一级分行,营 业网点总数达1025家。 本银行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 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租赁业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 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此外,本集团还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2019年12月31日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于2019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银行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银行经营成果和合并及银行现金 流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 14 - 一、 银行基本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银行”),前身为华夏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 1992 年 10 月 14 日注册成立为全国性商业银行。1996 年 4 月 10 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华 夏银行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7 月 21 日,本银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发 行 A 股,并于 2003 年 9 月 12 日挂牌上市。 本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原中国银监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持有 B0008H111000001 号金融许可证,并经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已更名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001XW 的营业执照。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银行除总行本部外,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 42 家一级分行,营 业网点总数达 1025 家。 本银行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 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租赁业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 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此外,本集团还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银行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银行经营成果和合并及银行现金 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