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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木材的基本知识 (2)按加工程度和用途分 按加工程度和用途的不同,木材可分为原条、原木和 板方材,见表7-1。原条指已经除去皮、根、树梢的木料, 但尚未加工成规定尺寸的材类;原木指已经除去皮、根、 树梢的木料,并加工成一定直径和长度的木段;板方材指 已按一定尺寸锯解、加工成的板材和方材,宽度为厚度的3 倍或3倍以上的称为板材,不足三倍的称为方材。7.1 木材的基本知识 (2)按加工程度和用途分 按加工程度和用途的不同,木材可分为原条、原木和 板方材,见表7-1。原条指已经除去皮、根、树梢的木料, 但尚未加工成规定尺寸的材类;原木指已经除去皮、根、 树梢的木料,并加工成一定直径和长度的木段;板方材指 已按一定尺寸锯解、加工成的板材和方材,宽度为厚度的3 倍或3倍以上的称为板材,不足三倍的称为方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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