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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存,相互补充。 分析与综合是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分析,就是在思维中把认识对象分解成各个部分、 方面、要素,以使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综合是在整体分解成各个因素的基础上,再组 合为一个整体的思维活动。但这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方面按其内在联系有机结合成一个 统一的整体。分析与综合是辩证统一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这一思维方法是通过从具体的抽象,又从抽象到具 体的过程,达到了对事物真理性的认识。在认识过程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具体,一种是感 性的具体,一种是思维的具体。感性的具体是认识事物的起点,通过分析把事物的整体分解 成各个方面,再通过抽象,分别认识事物各个方面的本质特征,这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 在这基础上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个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统一的事物整体的认 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中再现出来,这就是从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是以逻辑的必然性再现对象历 史发展的过程,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辩证思维中的历史范畴, 是指扩大实在自身的历史,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认识的历史。逻辑的东西是和历史的东 西是辩证统一的。辩证法认为,逻辑与历史是一致,逻辑进程爷爷历史的进程具有内在统ˉ 性。另一方面,逻辑和历史又包含着差异逻辑的东西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 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一方 面,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另一方面,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又丰富 了辩证思维方法。 第三节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而事物的运动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规律的。人们 必须认识世界的发展规律,并自觉地遵守客观规律 (一)规律及其客观性 规律就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 唯物辩证法关于规律的基本观点是: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和过程之间是普遍联系的,联系 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但非本质的联系是不能称之为规律的。规律所反映的关系或联系都 是本质的,即体现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所揭示的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不可改变的 趋势。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是变动不居的现象中相对稳定和巩固的联系。规律 的稳定性突出地表现为它的重复性。就是说,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只要具备了一定 的客观条件,就必然会表现出某种特定的自然过程和规律,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定会重 复出现。 第四,规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唯心主 义否认规律的客观性。人们在实践中可以发现、认识和利用规律,但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 (二)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自然与社会都具有客观物质性,都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 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和现象12 依存,相互补充。 分析与综合是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分析,就是在思维中把认识对象分解成各个部分、 方面、要素,以使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综合是在整体分解成各个因素的基础上,再组 合为一个整体的思维活动。但这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方面按其内在联系有机结合成一个 统一的整体。分析与综合是辩证统一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这一思维方法是通过从具体的抽象,又从抽象到具 体的过程,达到了对事物真理性的认识。在认识过程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具体,一种是感 性的具体,一种是思维的具体。感性的具体是认识事物的起点,通过分析把事物的整体分解 成各个方面,再通过抽象,分别认识事物各个方面的本质特征,这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 在这基础上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个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统一的事物整体的认 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中再现出来,这就是从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是以逻辑的必然性再现对象历 史发展的过程,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辩证思维中的历史范畴, 一是指扩大实在自身的历史,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认识的历史。逻辑的东西是和历史的东 西是辩证统一的。辩证法认为,逻辑与历史是一致,逻辑进程爷爷历史的进程具有内在统一 性。另一方面,逻辑和历史又包含着差异逻辑的东西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 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一方 面,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另一方面,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又丰富 了辩证思维方法。 第三节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而事物的运动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规律的。人们 必须认识世界的发展规律,并自觉地遵守客观规律。 (一)规律及其客观性 规律就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 唯物辩证法关于规律的基本观点是: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和过程之间是普遍联系的,联系 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但非本质的联系是不能称之为规律的。规律所反映的关系或联系都 是本质的,即体现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所揭示的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不可改变的 趋势。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是变动不居的现象中相对稳定和巩固的联系。规律 的稳定性突出地表现为它的重复性。就是说,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只要具备了一定 的客观条件,就必然会表现出某种特定的自然过程和规律,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定会重 复出现。 第四,规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唯心主 义否认规律的客观性。人们在实践中可以发现、认识和利用规律,但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 (二)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自然与社会都具有客观物质性,都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 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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