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三 二 b a 東周鳥篆文字编 對舉,無者關之,其中: 例句五部分。 凡 形與說文古文相合或近似者,皆套以O形。 與小篆或古文比觀者,俱以△號標示。 字形雖與說文不盡相合,然於學者考証或隸定,可 字頭編碼之後,首列隸定字形,與說文相合者則以小篆 一個,待定」部分暫時隸定字頭九個。 上编「正文』收字頭編碼二六四個,「補遺」補收字頭 欄。各字皆標示原器號碼,方便查對。 凡形體有繁簡或異體之别而屬同一字者,俱歸入同一字 。字欄之下分編號、隸定字形、小篆字形、原器字形及 字形按康熙字典部首順序編排,相同字形則以字欄統屬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