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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防烟、排烟系统 3.1防烟分区 1.目的:对发生火灾危险的房间和用作疏散通路的走廊加以防 烟隔断,以控制烟气的流动和蔓延。 2.设置要求 (1)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 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2)每个防烟分区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 越防火分区。 (3)分隔区内的排烟量,在人员疏散的短时间内,必须大于或 等于该区内产生烟的数量。第三节 防烟、排烟系统 3.1 防烟分区 1.目的:对发生火灾危险的房间和用作疏散通路的走廊加以防 烟隔断,以控制烟气的流动和蔓延。 2.设置要求 (1)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 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2)每个防烟分区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 ,且防烟分区不应跨 越防火分区。 (3)分隔区内的排烟量,在人员疏散的短时间内,必须大于或 等于该区内产生烟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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